靠國民年金撿回收過活 智能退化婦有病痛!要3子養慘被駁

僅靠國民年金孩也撿回收過活,智能退化婦有病痛,要3子養慘遭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丈夫育有3名兒子,但因夫妻感情不睦,加上丈夫家暴、外遇,小萱因而在離家,後來也離婚收場,3子均由前夫監護。離婚後,小萱打零工、到工廠工作或撿回收等維持生計,近年來因智能退化等疾病,僅靠國民年金與撿回收度日,因而訴請3個兒子負擔扶養費用,直到她死亡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坦承,離婚後就未再與3個兒子子聯繫。然而她現在因爲無財產,智能退化,血壓、心臟、脊椎均有問題,無法從事受僱工作,僅靠國民年金與撿拾回收勉強度日。因而依據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爲基準,請求3個兒子均按月各給付扶養費7000元。

小萱的3個兒子則是控訴,母親當年離家的時候,他們年紀都還很小,對母親其實沒有什麼印象,母親離家後就未照顧、扶養他們。因此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的行爲,明顯屬於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是3個兒子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而依據小萱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3年全無所得收入,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足認3個兒子對於小萱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在當年離家後,就未再照顧、扶養3個兒子。小萱確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且3個兒子也都沒有餘力,可以支付小萱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雙方對此也都均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