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開放多加班解決低薪 這樣的立委也太好當!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7日時主張修改勞基法,拿掉加班時數上限,理由是有些勞工想要多加班增加收入補充家庭生活之不足。身爲立委,看到勞工薪水太低,竟然主張靠開放多加班解決,這樣的立委,也太好當了吧?可曾稍微做過功課研究過取消加班上限,會帶來多少嚴重的後果

首先,我國有一千萬名勞工,當中固然有部分人所處的行業高盈利,本身有具有不容易被取代的專業,因此跟僱主議價能力強,但不是每個勞工與每個產業都是這樣的。所以需要制定勞基法,確保每位勞工都能享有最起碼的保障。

至於爲何需要制定最起碼的保障門檻?因爲沒有人能預知未來,也沒有人能百分之百掌握自己身體承受能力,沒有人會愛錢愛工作到不要性命的,如果人真的能知道自己哪時會過勞,自然會設法請假,怎麼還會有去年普悠瑪司機連開17小時的車過勞導致翻車,18人罹難的悲劇

不僅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同,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體力狀況也不一樣,所以國家才需要根據大多數人的身體負擔能力,制定出加班工時上限,確保多數勞工都不會有過勞死的狀況。

當然或許有人會認爲,要不要冒着過勞的風險去多加班,是個人的選擇和自由,國家憑甚麼介入?問題是每個勞工一旦過勞發生悲劇後,除了是勞工個人的不幸,也會是家庭的不幸,也讓我們已財務拮据健保開銷加大,甚至當勞工過度加班,在過勞的情況下開車騎車上下班時,也等於對附近的人車造成了極高的風險,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撞。

進一步看,許多行業勞工一旦過勞,在工作時甚有威脅到他人的性命,除了司機之外,也包括最近罷工的華航機師飛機一旦因爲駕駛過勞出意外,死亡人數將動輒數百人,口口聲聲宣稱勞工想多加班不必干涉的人,要不要自己率先搭酬過勞駕駛開的汽車或飛機看看?不僅駕駛工作攸關人命護理師或藥劑師如果過勞,配錯藥或打錯針,也可能出人命的,所以不管是爲了勞工個人或是爲了整體社會公益安全,國家介入制定工時上限避免勞工過勞都有其必要性。

至於勞工低薪該如何解決?薪水之所以會顯得不夠用關鍵在於物價太高,身爲立委、執政黨,該做的是設法降低民生必須物價,包括多蓋價格便宜公宅,減低民衆購屋租屋負擔;多蓋學費便宜的公託公幼,減低民衆育兒成本,乃至於從稅制從立法層面着手,打擊投資客避免房價被惡意漫天炒高,並讓賺得多的企業主多繳點稅,讓政府有更多錢可以蓋基礎建設,確保全體民衆能有最起碼的生活待遇。

在多數國家,如果政府想要解決勞工低薪,勢必會採取上述手段,但我國部分政治人物的思維,卻永遠只停在讓勞工多加班解決的階段,不僅忽略了勞工過勞的風險,更忘記了勞工工時拉太長後,工作效率會下滑,最終僱主一樣要付薪水,換來的卻是勞工更低效率的工作表現,可謂勞資雙輸

不僅如此,許委員還忽略了,在勞動市場中,不是每個勞工都能向僱主說不的,面對僱主要求加班,表面上勞工可以拒絕,但如果事後因此導致僱主用長年不給予加薪年終獎金刻意少給的手段報復時,勞工怎麼辦?換一家公司,那如果普遍類似行業的僱主都喜歡要求勞工多加班怎麼辦?

現階段除了適用責任制的工作之外,要求勞工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是違法的,尚且不能確保沒有僱主違法要求勞工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的情況,倘若把加班上限整個取消了,讓現階段違法的情況就地合法,試問未來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的勞工人數會增加還是減少?未來過勞死勞工的人數又會增加還是減少?屆時面對這樣的勞工過勞死悲劇,許智傑委員賠得起嗎?

如果我們的國家,永遠只會讓勞工多加班解決薪水不夠用的困境,那麼我們的勞動環境只會越來越糟,貧富差距也只會越拉越大,畢竟勞工多賺加班費時,理論上也爲僱主創造了更多的利潤,而且僱主多得到的通常還是比勞工多,否則勞工每加班一個小時,加班費爲150元,但只能幫僱主多創造50元收益的話,還會有僱主想讓勞工加班嗎?

一般民衆未必是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或勞工權益相關係所畢業,在工作忙碌之餘未必能有多少時間心力研究資料,對於低薪提出好的解方。但許智傑委員做爲每個月坐領近20萬薪水,還有42萬元公費助理預算的立委,他的本業不就是研究這些社會狀況,提出好的政策嗎?怎麼提出來的卻會是這樣的主張?讓人困惑,他真的有做足相關的功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