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違反人權? 法務部保守改口:對方沒用催淚彈
肯亞案引發民衆及朝野政治人物齊批,不過,法務部已表態,中國大陸的主張並非不合理,而法務部國際與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1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又稱肯亞沒用「催淚彈」對付民衆,不正面迴應對方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宣言,讓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怒斥無法接受, 「法務部不應幫大陸或肯亞講話!」
針對肯亞案,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表示,中國大陸強押臺灣人,主要是因犯罪結果地在大陸,因此符合屬地原則及法庭便利原則;羅瑩雪也於總統府的報告中表明,儘管陸方抓人有程序瑕疵,但陸方強調這些人在中國大陸有犯罪事實,因此主張司法管轄權在陸方。
對此,黃昭順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時批評,她不能接受法務部的說法,也不認同羅瑩雪用這種態度來評論肯亞案,她比較接受陸委會的態度,因爲肯亞案已違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至於外交部12日召開記者會時表示,15名被關在拘留所的臺灣民衆,因不開門讓肯亞警方帶走,遭警方破牆動用催淚瓦斯強制執行,黃昭順怒斥,肯亞用催淚彈,是否已違反人權宣言?但陳文琪卻未正面迴應,只說,對方的手段不能超過比例原則,「從回報的訊息是沒有用催淚彈的」。
陳文琪的說法,讓黃昭順十分不滿,她痛批,法務部不應幫大陸或肯亞講話,且現場確實使用水柱對付臺灣民衆,不是沒用催淚彈就沒有違反人權宣言。她要求外交部考慮在荷蘭海牙國際海庭提告;外交部次長候清山則迴應,南非代表處當天就已提出抗議,也在肯亞正式提告,對於是否在海牙提告,則可以研擬。
肯亞案至此,政府單位似乎態度不同調,相較於法務部不願正面迴應,外交部已遣責肯亞警方違法、違憲拘留23名臺灣人,且陸方強行押走8人,有違人權甚至擄人,向肯亞國家人權委員會請求協助,同時更具狀控告肯亞內政部長、警政署長。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圖/記者翁嫆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