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專制時期產物」 法務部打槍: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
▲臺灣酒駕案件頻傳,曾有員警因此被撞截肢,在當時引起輿論撻伐。(圖/本報資料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近年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民衆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認爲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追加「鞭刑」,引發各界熱議,創下最多附議人紀錄。對此,法務部5日表示,鞭刑不符合現代刑罰思潮,且臺灣已簽署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不宜引進鞭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1日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連署人及相關公務同仁與會,一同討論是否針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幼童傷害等增設鞭刑。討論結束後,唐鳳5日在臉書公佈會議中相關部會的簡報資料,同時也寫道:「當天包括公務同仁,以及提案人、連署人等與會者,都認爲『鞭刑」』並非嚇阻酒駕的最佳途徑」。
▲網友提議,針對酒駕、性侵及傷害幼童等罪犯追加鞭刑,創下附議新高。(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根據法務部簡報資料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國,新加坡繼承英國法律體制,在獨立後沿用英國鞭刑制度。但英國國會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廢止鞭刑後,現今世界上僅少數國家保有類似制度,其中東南亞國家僅新加坡、馬來西亞,其餘多爲回教國家,像是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葉門與沙烏地阿拉伯等,與回教「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教義息息相關。
從刑法學層面來看,以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爲現代刑罰的趨勢,鞭刑是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綜覽各國,目前90%以上國家都未採取鞭刑,更何況臺灣已簽署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前者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或懲罰」。若臺灣引進鞭刑,有違公約精神及國際刑罰趨勢。
▲唐鳳在臉書貼出會議心智圖(又稱腦圖、腦力激盪圖、靈感觸發圖)。(圖/翻攝自臉書/唐鳳)
唐鳳表示,從防治角度看,應優先思考如何窮盡其他更爲可行的方法,從事前、事中、事後分階段進行,而且「酒駕肇事發生後,政府除了懲罰肇事者,也要加強對受害者的協助」。他說,鞭刑提案創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最多附議人記錄,有超過2萬7000名網友希望政府討論這個問題,並在期限內迴應。
唐鳳表示,本案極具爭議,受到媒體及社會各界關注,但「我們仍以一貫中立、公開的方式籌備,以及舉行協作會議」。儘管有些人認爲協作會議討論這樣的議題是浪費行政資源、不夠堅守人權底線,但站在政府立場,任何公共政策除非牴觸憲法,否則都應有討論空間,也不應由行政院扮演「否決者」角色。
他說,協作會議的價值不僅僅只限於改變或創建政策,而是在多方利益關係人討論過程中,增加彼此相互理解,促進共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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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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