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遭學生猥褻「覺得自己像妓女」…女家教崩潰求償350萬 傻眼結局曝光
▲小花控訴指導論文期間,遭阿翰2度猥褻,害她情緒崩潰砸壞手機、電腦,提告求償350萬元,但阿翰於庭上表示,我只是遲到而已…。(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近年女權意識擡頭,部分女性若自認權益受損、感覺差了,往往會勇於提告,但真相究竟爲何,有時可真不好說…。男子阿翰(化名)於2018年5月間,請女子(小花)當家教指導論文,期間2人發生爭吵,小花控訴阿翰於6月間,對她強吻、隔着內褲猥褻,害小花身心受創,回家以砸手機、電腦宣泄情緒,還向阿翰傳訊「我覺得自己像個妓女」,事後向阿翰提告求償350萬元,北院判阿翰無罪,可上訴。
小花控訴,阿翰於2018年5月請她指導論文,約定上課10次共1萬2000元,不料才上了3次,阿翰竟於2018年6月19日晚間,在基隆某汽車旅館對她強吻、脫衣,不但隔着內褲對她猥褻,還逼她摸阿翰下體;阿翰得手後,又於2018年6月26日在臺北某停車場,強吻小花並上下其手,害小花情緒崩潰,回家摔壞手機、電腦,事後依財產損失、精神損害及積欠的家教費用,向阿翰求償350萬元。
阿翰表示,小花控訴6月19日遭他猥褻,2人卻於6月20日至25日間正常相約上課,這根本不合理,且他如果又在26日對小花猥褻,2人也不會在當天還一起去用餐,他認爲是因在7月14日與小花約會遲到,纔會讓小花氣得提告性侵,至於家教費部分,他只上了3次卻已付了5次的錢(6000元),後面是因爲訴訟纔沒辦法繼續上。
法院審理時,發現阿翰與小花在6月20日至26日間,相當頻繁地聊天、問候,顯見雙方關係友好,若小花真如她指控,在6月19日、26日遭猥褻,這樣的互動實在「怪怪的」;2人在7月14日時,因阿翰行程拖延發生爭吵,小花不滿阿翰約了上課卻一再拖延,「爲什麼要跟我約星期六?如果你已經有約了」、「算了,要上不上隨便你,如果每次上課都這樣,我就會放棄你了」、「有時你的態度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妓女」、「我在警察局,請你到案說明吧」。
法官認爲,小花指控阿翰猥褻證據不足,而阿翰家教課上了3堂,卻已付了5堂6000元的費用,雙方事後因訴訟翻臉,無法繼續上課,彼此之間也不再有契約信賴關係,判小花求償350萬敗訴,本案可上訴。
越想越不對勁!OL 賺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