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府又輸了!水砲車驅離政院前反核團體 13原告獲判國賠

▲2014年太陽花324驅離後,反核團體又於同年4月28日遭警方暴力驅離,其中13名原告獲判國賠。(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太陽花國賠判決造成警界反彈,退休警察協會不僅上街抗議,更在行政院與警方爆發衝突北市警局也提起上訴;而警方於2014年4月28日凌晨,出動水砲車驅離靜坐於臺北中山南路、忠孝西路口的反核民衆,22北院判決北市府國賠42萬、北市警國賠3.4萬給13名原告,另2原告則被駁回。

北院審理期間,在驅離中受傷的謝姓女子表示,當時幫忙疏散,卻遭警方拖過去痛毆,她質疑北市警強調動用水砲車驅離,比一個個擡出民衆「成本更低」,痛批「那乾脆朝民衆開槍不是更省!?」。

傷者委任律師認爲,依警械使用條例,非到特殊狀況不得用武器,當時民衆和平靜坐,警方卻動用武器驅離,甚至還用水砲車圍剿最後幾十位民衆;且當時民衆驚恐下根本無暇蒐證,現在卻被市警局以「無法舉證傷勢是由警方造成」拒絕賠償,實在沒道理。

行政院及警政署律師表示,反核羣衆當時超過集會時間仍不解散,若不在半夜驅離,恐造成上班交通混亂,且羣衆當時不僅手勾手抵抗,有些人被擡走又跑回來靜坐,警方不得以下,纔會在廣播無效後動用水砲車驅離。

司改會律師林建宏表示,期望法院對警方暴力在「小傷害」時就開始糾正,免得民衆未來像香港那樣,「被消失、被跳樓」;由於太陽花國賠判決先前才引起一陣風波法官審理時也不禁感嘆「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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