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劉喬安仲介賣淫判半年 戴姊判2年8個月

戴姊跨國賣淫案30日宣判,圖爲「太陽女王劉喬安資料照。(圖/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仲介賣淫案,臺北地院30日一審宣判,劉判刑6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16萬元;集團主嫌「戴姐戴君儀判刑2年8個月,鍾宜姿判刑1年2個月,緩刑2年,繳公庫40萬元。

檢方調查,2015年劉喬安(本名劉依涵被控透過室友鍾宜姿,「協助」戴君儀的跨國賣淫集團,介紹小模女藝人等多人在國外政商富豪吃飯、交易地點大多在歐洲日本、港澳等,每次交易費用1萬到30萬元都有。

檢方追查發現,戴君儀2年前就開始仲介女子跨國賣淫,至今一共涉案27次,劉喬安2次,主要負責串場、觀察環境、帶動氣氛,抽成所得與鍾宜姿均分

戴、劉、鍾3月間對檢方起訴指控都不認罪,但5月間臺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時,3女改口全部認罪,目的是希望能換取法官輕判。北院日前再度開庭,3人仍全面認罪,全案改爲簡式判決程序、直接進行辯論

其中劉喬安表示,「經過這次事情,我已深刻反省,也不會再犯任何有關刑的罪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並願以演藝人員身分,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撥出時間公益,希望法官給予易科罰金;戴、鍾2女也希望法官給予從輕量刑、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