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性侵13歲混血少女 林依晨前男友判2年8個月
▲鄭家堯涉性侵,士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圖/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女星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被控性侵、猥褻友人13歲幼女,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今年1月初庭訊時,鄭家堯受訪直言,少女父親首度坦承有欠他臺幣17萬5千元,歷經多次開庭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鄭家堯應執行2年8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鄭家堯因運動嗜好而結識被害人父親,鄭常到對方家中作客;2014年2至4月間,他多次在自宅、少女住處撫摸親吻被害人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少女滿14歲後,鄭開車載她到宜蘭礁溪某溫泉酒店,再度發生性行爲,後來父親得知女兒遭友人侵害,除提告外並求償500萬;對此,鄭男雖否認犯行,辯稱未與少女獨處,至於擁抱、親吻等都是國外打招呼方式,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鄭家堯曾表示,2015年9月他與少女父親絕裂,隔年某天少女在全家人用餐時,突然向父親說,「曾經跟好友說被鄭(家堯)性侵,好友轉向諮商師請教,要我去諮商」,這起事件才爆發。他還強調,少女父親「以前不覺得我是性侵犯」,後來聽女兒說完後馬上對他「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