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性侵少女落跑 受害父看不到他入監怒「荒謬!」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晨神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因性侵、猥褻友人13歲女兒案,被判刑7年半定讞,士林地檢署傳喚鄭家堯22日報發監,卻沒有現身被害人父親爲了親眼見到鄭去坐牢,在地檢署前遲遲等不到人,氣得痛罵「ridiculous(荒謬)」。檢察官已經依法簽發拘票,囑託警方將鄭家堯拘提到案。

▲鄭家堯渉性侵友人13歲幼女被判刑定讞,卻沒在檢察官通知的時間報到入獄。(圖爲資料照/記者張曼蘋攝

被害人父親22日用英文受訪表示:「我希望整個事情有個結束,想看這個性侵犯囚犯身分被帶走,我提前來等他,但他沒有出現,我不相信會有這種事情。這是很糟的事情。他被11個法官認定有罪,應該3月27日就去監獄,(檢察官)已經讓他延長了5個禮拜,但是他還是沒有出現。」

▲ 被害人父親到士林地檢署希望親眼看到鄭家堯入監服刑。(圖/記者莊喬迪攝)

被害人父親說,向媒體念出女兒傳的簡訊內容,「現在早上3點,我真的太難過了,整天都在哭」,他說,距離事發已經過了4年,鄭家堯先前向檢察官請假延緩入監的理由是照顧家人,「那誰來照顧我女兒!」受害人父親堅持要等在地檢署看到鄭家堯入獄,或者檢察官簽發拘捕令。

鄭家堯(49歲)2013年因熱愛運動結識少女Amy的父親,鄭男常到對方家中作客,卻與當時年僅13歲的Amy發生戀情。判決指出,2014年2至4月間,鄭男多次在自宅、Amy住處撫摸親吻Amy胸部,甚至要求性交口交。同年8月,鄭男開車載Amy到礁溪遊玩3天2夜,2人在下榻飯店性交,返途又在車內要求Amy口交,Amy父親知悉後震怒提告。案經最高法院2019年2月駁回上訴,鄭家堯被判刑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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