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小姐出場求歡遭拒 建築業男強行指侵下場慘

從事建築業月入10萬的周姓男子酒店消費,誆小姐出場返家,被控手指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

從事建築業的周姓男子,2019年7月到北市民生東路一間酒店飲酒,「框」小姐到早上7點半,兩人返回住處後,小姐拒絕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認電梯監視器顯示,小姐進屋前有試圖離開卻被阻止,離開時在電梯內流淚打給男友、酒店經紀,認定違反小姐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周男7月24日晚上11點進入酒店消費,雙方互動良好,直到凌晨3點多,周決定帶小姐出場「框」到早上7點半,兩人乘坐由代駕司機駕駛周的轎車返回內湖住處。小姐說:「周是當天第一組客人幹部說,離開店後不能去飯店私人處所,進入私宅後就想離開,但周進入臥房,叫我坐在牀邊,直接強吻我,直接用手指插入陰道。」凌晨近6點,傳訊給周「本來就沒說要跟你有親密接觸,你把我硬拉上牀」。

周辯稱,第1次到該店消費,進入臥房後小姐開始哭泣,隨即打電話給幹部要求「解框」,並沒有指侵,但因小姐的男友打電話來騷擾,纔會在8月6日簽下和解書,承諾賠償15萬元,對於上下其手方式騷擾小姐,深感悔意,承諾不會再以任何形式騷擾小姐。

不過,早在發後2天,小姐已到醫院驗傷,並拿出當天的內衣採驗,經刑事局鑑定,內褲上並未驗出周的DNA,內衣則沾有周男的唾液法院勘驗周男住家監視器,發現她進入地下停車場電梯,代駕司機從1樓離開,小姐一度想要步出電梯,卻被周環抱腰部,直到凌晨4點多,離開時以手拭淚,顯示小姐無意陪同周前往住處發生性行爲,且已提告,無法撤回。

判決更指,小姐驗傷單證明陰部紅腫,主要爲鈍器撞擊產生,可能遭手指侵犯插入,且事後放棄前往酒店上班的異常反應,證明小姐身心受有相當創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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