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納管!政院拍板玩具槍、操作槍也將納管
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3日拍板擴大管制範圍。草案將有改造空間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疇,日後如果未經許可就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機關槍、手槍等,將面臨至少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併科最高新臺幣3000萬罰金。
內政部新聞稿指出,此次修法主要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將所有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無分非制式與制式,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均以較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爲「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內政部提到,防制槍枝犯罪應多管齊下,必須從源頭管制並加重刑罰,不容許歹徒鑽法律漏洞,一定要嚴查嚴懲,警政署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砲,以維護社會治安。
此次草案同步調高其他罰則,未來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前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從原本得50萬,調高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改造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從原本10萬元,調整成20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現在社會治安事件都來自非法之徒持有槍枝,造成民衆傷亡。維護人民的安全,讓國人能夠安居樂業,是政府的責任。有鑑於犯法的相關案件,不法之徒利用現行法制對於槍枝來源是「制式」或「非制式」,在刑度上有不同,以及製造槍械、玩具槍或操作槍的業者,太容易讓不法之徒以簡易工具就改造,成爲有殺傷力的武器。
蘇貞昌提到,要請內政部能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溝通,快速通過完成,以維護人民的安全,也讓不管制式槍枝或非制式槍枝,只要具有殺傷力,其刑度應該相同。
蘇貞昌說,請經濟部對玩具槍製造業者多予溝通,一旦經不法之徒的改造後,成爲破壞社會治安的工具。業者應該從社會責任的角度,怎樣能夠在製造過程中,讓非法之徒不易得逞,這也有其企業責任。希望經濟部能多溝通,讓業者在這一方面能夠有所合作,讓社會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