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提有薪長照假 工商團體有異見
對藍委擬提案修法增有薪長照假,工商團體有異見,工商團體認爲,政府與立院應全盤規畫育嬰假、顧老假和家庭照顧假等,而不是像切豬肉一般,一次切一塊,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工商團體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指出,現行勞工一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可以用來照顧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的家庭成員,且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其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工商團體指出,臺灣企業在法定勞動成本方面的負擔,已居世界前茅,遠高於美國、日本、韓國等,且這些包括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保費、勞工退休金、職工福利金、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僱用差額代金等法定勞動成本負擔,也佔員工薪資的20%以上,也就是說,企業每支付員工100元薪資,至少要額外繳付及提撥20元至政府相關法定帳戶。
況且,工商團體指出,與美國、日本、加拿大、英國及韓國等相比,美國及韓國都沒有無家庭照顧假規定,日本、加拿大及英國的家庭照顧假都不給薪。同時,工商團體指出,全面週休二日後,每一位勞工每年均可固定放116天的有薪假,還有3-30天特別休假、56天產假、8天婚假、5天陪產假、5天產檢假、3-8天喪假,以及33天半薪的病假﹙含生理假﹚。所以,工商團體指出,在法定成本已高、假又多的情形下,如果再增有薪長照假,以7天計,企業每年至少增加700多億元的僱用成本,無疑讓企業法定負擔雪上加霜,也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