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帶頭?全臺每年逾40萬勞工遭職場霸凌
據勞安所2022年調查,約有5.8%受僱勞工、約42萬8962名勞工一年內曾遭遇包括威脅、恐嚇、羞辱、歧視、排擠、霸凌、欺凌、騷擾等心理暴力。(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才爆職場罷凌事件,多人被迫離職,甚至輕生!據勞安所2022年調查,約有5.8%受僱勞工、約42萬8962名勞工一年內曾遭遇包括威脅、恐嚇、羞辱、歧視、排擠、霸凌、欺凌、騷擾等心理暴力,爲遭性騷擾的4.4倍以上,但檢視現行法令,勞工遭職場霸凌不僅不能請公假處理,甚至還沒有相關資源可供運用,職安法也僅明定僱主應提供申訴及處理管道,遭霸凌員工往往只能循民事求償。
據調查,13.7%受僱勞工曾遭遇職場暴力。在各項職場暴力中,12.4%受僱者曾在一年內遭遇「言語暴力,5.8%受僱者曾遇過霸凌等「心理暴力」、1.3%受僱者曾遭「肢體暴力」,也有1.3%受僱者曾遇「性騷擾」。
職安法並無定義何爲職場霸凌,而依部分機關及法定判決指出,職場霸凌爲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置,造成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爲,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身心壓力。
目前勞動部僅要求僱主應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爲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採取暴力預防措施。勞動部職安署職業安全衛生組長張國明坦言,目前職安法僅要求僱主應做好包括霸凌等等預防措施、處理程序等,若勞檢時發現未有相關計劃或文件則會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的話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相較於職場霸凌未有明確程序及資源,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明定,勞工遭性騷擾後,僱主應依程序處理,未依規定處置或不滿意處置還可以再向地方政府申訴處理,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性騷擾,還可以處最高100萬元罰鍰,且受害勞工還可以尋求法律扶助資源、向行爲人請求最高5倍的損害賠償,僱主還應給予公假出庭。顯示防制職場霸凌的法規及資源明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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