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遺棄植物人妻狂曬出遊照 檢酸「好買賣」18萬換一輩子義務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陳姓女子因故選擇輕生,獲救後成爲植物人,沒想到劉姓丈夫不僅沒有照顧她,還到處旅遊、和朋友聚餐,把至少118萬元的照顧費用丟給其他親屬負擔,最後被臺中地院法官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過,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劉男只要支付18萬元就可以免除對陳女一輩子的照顧義務,簡直就是「一筆好買賣」,3日決定提起上訴,替女方討公道

判決書中提到,陳女2017年2月間因故在臺中某處燒炭輕生,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仍因一氧化碳中毒導致缺氧性腦病變,生活無法自理也沒有行爲能力,平時得依靠他人輔助才能活下去;然而,身爲丈夫的劉男得知這件事後,曾南下前往探視,並與妻子哥哥妹妹協議,等到出院後會把人接回北部住家照顧,同時給付5萬元照顧費用。

▲陳女獲救後因爲腦部損傷成爲植物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不料,陳女的病況惡化再度送往醫院治療,這次劉男與妻子的家人商談未果,竟然自行返回北部,也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甚至拒絕聯繫,還向士林地院訴請離婚。陳家人被迫攬下118萬的照顧費用,實在氣不過,這才向臺中地檢署告發。

劉男出庭坦言,知道妻子試圖輕生,當時是因爲協商破裂才返回北部,之後也不知道妻子轉入安養中心,沒想到會突然挨告,「我沒有跟他們(陳女家人)聯絡,根本不知道他們把人安排在哪裡,如果我有能力一定會把她接回去,但是我當時沒有能力給付醫藥費,現在也沒有固定收入。」

▲劉男明知妻子需要照顧,卻只支付5萬元照顧費用,接着就自行返回北部生活。

雖然劉男出庭喊窮,但臺中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他在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間,頻頻於臉書分享旅遊、和朋友聚餐的照片,並非真的沒有餘力照顧病妻,2019年12月間依遺棄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一審量刑太輕,這個判決等同劉男只要支付18萬元,就能免除對妻子一輩子的照顧義務,根本就是「一筆好買賣」,考量到他觸犯的遺棄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卻裁處最低刑期6月,對女方實在很不公平,因此決定在本月3日向臺中高分院提出上訴,希望能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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