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篤中參與大陸科研計劃撤罰「逆轉」! 確定挨罰30萬

臺灣大學化工系教授李篤中因未經教育部許可,以大陸哈爾濱大學名義主持科研計劃,遭裁罰30萬元,李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教育部勝訴、李須被罰30萬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大學化工系教授李篤中因未經教育部許可,2016年到2019年間以大陸哈爾濱大學名義主持科研計劃,遭教育部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30萬元,李不服提告,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撤銷教育部處分,教育部提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逆轉改判教育部勝訴、李須被罰30萬確定。

本案導因,李男以哈爾濱大學名義主持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研究計劃,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屬陸委會2004年公告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名單,教育部因此認爲李男未經許可參與合作進行科研計劃。

教育部認定,李男多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公共利益影響尚非屬輕微,裁處罰鍰30萬元;李男提告主張,對方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名義,經反應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已撤下他的名字,但教育部卻仍對他裁罰,未善盡其爲政府機關之保護國民責任。

臺北地院認爲,李男在2009年至2011年間及2012年至2015年間有2次與對方違法合作行爲,教育部未作成任何行政處分裁罰,卻以本件屬第3次重複實施違規行爲對李加重處罰30萬元,顯有裁量不當及濫用之違法情形,撤銷處分。

教育部不服提上訴,北高行政法院認爲,教育部的處分已說明李未經許可與大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合作進行科研計劃,多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公共利益影響尚非屬輕微,給予合於比例的警戒處罰,並未違背實質平等或比例原則,並無裁量濫用等情事,將原判決廢棄,駁回李的訴訟,李須被罰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