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夜亂張碩文涉掌摑警員 9月底要繳罰金13.5萬

李婉鈺(資料照片)

李婉鈺(右)2017年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遭判刑確定。(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拉扯在場員警密錄器及掌摑警員臺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駁回上訴李犯涉妨害公務、強制未遂2罪定讞,應執行徒刑4月、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合計罰金共約13.5萬元,臺北地檢署已發出傳票通知李女9月3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

判決指出,李婉鈺因誤認友人張碩文服藥過量住院,她在2017年11月29日凌晨零時30分,前往北市忠孝東路三段張的住處關切,用手拍打張住處鐵製大門、長按門鈴,欲迫使屋內之人開門並交代張的行蹤。

當時張碩文妻子在屋內但不願開門,同樓層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雙方發生口角、肢體衝突,林姓、王姓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李動手拉扯警員身上密錄器,又掌摑王姓警員嘴脣成傷,涉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

臺北地院一審認爲她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依妨害公務、強制未遂兩罪判刑4月、拘役20日,李婉鈺與檢方都不服,均提上訴,高等法院5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北檢收受判決後,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李女徒刑4月、拘役15日,均可易科罰金,合計罰金共約13.5萬元,北檢執行科已發出傳票,通知李女9月30日上午10時報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