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產假延爲14周」 勞動部:恐影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意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林良齊攝)

今年上半年的人口出生數與死亡數已來到交叉點,據統計,累計上半年出生7萬9760人,死亡8萬8555人,上半年死亡數大於出生數仍高達8795人,跨黨派立委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照顧育齡女性生育意願,希望把現行8周的產假延長至10周或14周。

依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規定「僱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受僱者妊娠期間,僱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除了延長產假外,也有立委提案包括把產檢假改爲「產前假」,並延長日數;把陪產假延長爲7日或10日;也有立委提案陪產假把現行的配偶改爲「指定一人」;新增有薪「陪產檢假」等。

立委蔣萬安指出,ILO(國際勞工組織)有95.1%的會員國在8周以上,僅有4.9%在8周以下,臺灣僅有8周的產假不夠,應符合國際標準;立委江啓臣表示,今年上半年死亡的人口已多於出生人口數少子化已是國安問題,如何提高生育率的配套很重要,而延長陪產假是很多國家趨勢,如丹麥等國達2周的陪產檢假,挪威更有10周陪產檢假,建議應修正性工法新增陪產檢假。

勞動部長許銘春報告時指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多數爲中小型或微型企業,倘將產假延長,可能影響事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反生不利其就業等負面效應。是否延長產假,建議勞雙方權益,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