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牆/「減稅大紅包」只是小確幸 翻轉消極減法思維

▲每年報稅季,部分民衆國稅局現場報稅。(圖/記者謝婷婷攝)

年底選戰漸趨白熱化政府此時推出「減稅大紅包」,莫不讓人聯想與「政策買票」有關。據悉,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預估受惠的綜合所得稅納稅戶將從21.93萬戶大幅提高爲149.63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效率之高,無不令人嘖嘖稱奇。

雖然,財政部此舉系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似乎依「法」有據。但筆者認爲此種「減法」思維,疑慮卻不少。

一、減稅是一種財政政策,但成功者

按凱因斯經濟理論,減稅是一項重要的財政政策工具,例如在經濟呈現衰退的時候,政府可以實施減稅來提振民間投資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藉以維持就業及經濟成長。

1980年代,美國面臨財政與貿易雙赤字,經濟衰退;雷根總統斷然實施減稅的「供給面經濟學」,以挽救衰弱的美國經濟。此舉與著名經濟學家拉佛爾(Arthur Laffer)所主張的理論「當政府若將稅率降到適當水準,稅收反可極大化」一致。可惜的是,雷根的政策最後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川普上任後仿效雷根,通過實施《減稅及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同時鬆綁行業監管法規,希望鼓勵美國製造業班師回朝,並藉此帶動美國企業海外獲利迴流;創造更多工作機會,加速投資及經濟成長;但能否達到預期成效,仍需要時間觀察。

二、臺灣實施減稅救經濟,效果不如預期

如前所述,透過滅稅刺激經濟成長雖有其理論基礎,但因內外諸多因素干擾,以致成功者寥寥可數。2009年,馬政府將遺贈稅由50%一口氣降爲10%,此稅率大致與海外避稅成本相當;希望能讓藏避在海外的資金流回來,增加稅收。結果卻導致稅收減少、富二代滿街跑亂象

2010年5月底,立法院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修正案,將營業所得稅由現行的20%降至17%,並於當年開始實施。當時的減稅理由系基於,工商界不少人士認爲臺灣營所稅超過競爭對手國甚多,嚴重影響投資意願及國際競爭力應予以減稅。據經濟部當時的估算,認爲降稅後可產生690億臺幣的經濟效益,經濟成長率可增加0.5%,實施多年後的結果呢?經濟依然「悶」,依然居亞洲四小龍之末。

林全任內再次提出健全稅改方案,適度增加營所稅收、減少綜所稅收,好拉近二者差距,維持一定的公平性與累進性,以期提升經濟效率。今(2018)年初已通過稅改方案,確定將營所稅由17%提高爲20%;同時還將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爲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並自今年實施。但能否達原先預期的減稅效果,讓衆多企業轉型升級,提高競爭力?臺灣喊了幾十年的企業轉型升級,如今升級成功?大家心知肚明。

爲何減稅不能達到救經濟目的?因素不一而足,但國內的投資環境惡化絕對是難辭其咎,除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人才、缺土地)外;臺灣系開放的小型經濟體,外貿成爲經濟成長重要引擎;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則是發動引擎的關鍵;但臺灣在兩岸官方關係惡化下,平添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阻力。尤有進者,面對全球化下的資本快速移動,臺灣在低利率及低投資報酬下,資金外流嚴重,實難以藉由減稅之「減法」思維來刺激消費、投資及縮小貧富差距

筆者以爲,「減稅大紅包」只能爲民衆帶來「小確幸」,無濟於薪資、消費、投資及經濟增長。政府除了致力於健全公平稅制外,何不重新思考「加法」思維:

一、與其花數千億銀兩於前瞻基礎建設,無寧投入更多資源改善投資環境,讓「五缺」成爲「五不缺」。若能「五不缺」,體質健全,適當提高利率,自然吸引國內外資金來臺投資,也能降低資金外流,收「一石二鳥」之效。

二、投資環境改善,消費與投資增加、企業獲利提高、薪資改善,進而創造經濟體系的良性循環。

三、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及合作:兩岸產業優勢互補,透過供應鏈合作,創造供應鏈價值,就是一種「加法」思維。綜合言之,這種努力把餅做大的效果,應比減稅政策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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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沃牆,現任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專任教授及兩岸金融中心副主任,亦爲富華創投及兆豐第一創投董事、品豐投顧榮譽顧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