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喊冤哭窮沒肇逃 羈押禁見

臺鐵太魯閣號出軌案21日移審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昨下午以公開抽籤方式抽出承審法官,法院將代表法官股別的籤放入壓克力桶蓋上布幕,由刑事庭長鴻達(左)抽出。(王志偉攝)

臺鐵太魯閣事故案,花蓮地檢署16日首波偵結起訴7人,在押的肇事主犯李義祥移工華文好「阿好」,21日移送花蓮地方法院審理,2人大致承認起訴犯行,不過李否認涉及肇事逃逸罪,辯稱「我沒逃逸,這我無辜」;阿好則說,只是將挖土機開給李義祥,並協助在吊卡車後輪胎放置石塊,吊卡車掉落鐵軌應由李負全責合議庭評議後認爲2人有串供與逃亡之虞,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花檢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8項罪名起訴李義祥,在押的李與華文好昨日移審後,花蓮地院公開抽籤,抽中法官高鬱茹承審,與審判長樑昭銘陪席法官林思婷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昨晚7點半開接押庭。

庭審中,李義祥喊窮,聲稱「沒錢請律師」,說自己只是鐵工,一個月最多領6萬,家中有還8歲孩子,對犯罪事實及罪名大致承認,但很在意8項罪名中最重刑期7年的肇事逃逸罪,不僅喊冤稱「我無辜」,還強調當下他並沒逃走,也打了電話通知臺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

審判長詢問,爲何不第一時間報警或通知鐵路調度示警,李稱不清楚聯繫電話。當初吊卡車掉落鐵軌,因阿好爲逃逸外勞所以要他快逃,纔會在警訊筆錄表示只有自己到場的說詞,「是很害怕也太緊張」,強調如果又被羈押,因財產都被扣押,就無法處理善後。

阿好則透過翻譯與法扶指派律師協助辯護。律師主張,阿好只是將怪手(挖土機)開給李義祥,並協助將吊卡貨車後輪放置石塊,之後發生吊卡車掉落鐵軌都是李義祥一人所爲,與阿好行爲無因果關係。律師表示,教唆罰故意犯,且法律並無過失教唆,因此阿好受到李義祥指令所爲,無須負擔過失致死等後續刑責

檢察官則痛斥,李義祥坐視意外發生,犯罪事實與警訊筆錄供詞不一,並維護移工阿好逃離現場,除有串供逃亡可能,因列車事故釀成重大意外死傷,面臨鉅額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保釋金仍不足以防止被告逃亡的可能,請求羈押2人。庭審結束,合議庭評議後認爲2人所犯雖不是重罪,但本案造成重大死傷,2人有逃亡和串證之虞,裁定羈押並禁見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