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成立數位發展部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數位發展組織法」等草案,將成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明定其掌理的十大事項,包括數位經濟相關產業輔導獎勵管理等,也規定爲特別需求得聘用專業人員全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對於數位發展部的次級機關行政院版爲「資通安全署」,而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國民黨立委謝衣鳯、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的修法版本,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所提修正動議,希望多加上「數位產業署」。

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無法取得共識,因此該條文保留;聯席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傑說,請行政單位好好面對這個問題,待日後協商時提出說明。

立法院司法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等案,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召集人郭耀煌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行政院指出,數位發展部是爲實現總統英文揭示,加速推動臺灣數位發展政見所籌設的專責機關;但國民黨立委吳怡玎等多位立委在會中質疑,爲何要用「部」而不是用「委員會」。

郭耀煌說,要用「部」還是「委員會」,一開始在規劃時有討論,但如果是用委員會來做,重點在分工協調,但有些分工下去還是做不好,應該要統一事權,而這樣就有執行力的問題,所以纔會用「部」的體制來做規劃。

郭耀煌表示,數位發展部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傳播五大領域,整體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業務,以達成國家數位轉型的目的。

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數位發展部掌理的十款事項,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的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人才培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輔導、獎勵及管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劃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監督;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等事項。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數位發展部置部長一人;政務次長二人、常務次長一人。此外,數位發展部爲因應全球數位科技快速發展等情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

此外,聯席會議今天也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設立資通安全署,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劃核議督導考覈等事項。同時,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也在今天的聯席會議中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