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債法提高上限至50% 另設預警機制防過度舉債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立法院27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確定中央多釋出822億元的舉債額度地方政府,並將縣市的舉債上限提高爲50%。爲了加強財政紀律同案中也新增預警機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舉債達債限90%,應送改善計劃給立法院及地方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未獲同意,新債務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

▲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公債法,未來可提高舉債上限。(圖/記者王文萱攝)

因應五都升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債法,將債限計算基礎,由GNP轉換爲GDP,並以各級政府可舉借總額不上修的前提下,將總債限換算爲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這次中央也釋出了822億的舉債空間給地方,讓各級政府的舉債額度分別調整爲中央政府40.6%,直轄市7.65%,縣市1.63%,鄉鎮市爲0.12%。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經過協商,雖然中央多釋出0.1%的債限給縣市,但全國的債限沒有調整。

此外,這次修法也訂有「從良條款」,未來各級政府累計未償債務餘額沒增加,但仍違反債限規定者,將不受減少統籌分配款及首長懲戒處分。但也維護財政紀律,新增預警機制,各級政府舉佔達90%,應訂定債務改善計劃及時程表,分別送立法院及公債管理委員會審議,如果沒有獲得同意,新增債務將不得超過前一年的舉債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