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卡債族更生限制 立院初審過關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由立委謝國樑等人提出的《消費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放寬包括卡債族等積欠小額貸款者聲請更生方案,只要經認可「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裁定認可,將有助於提高卡債與小額貸款債務人更生與清算通過的比率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卡債族等積欠小額債務的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但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是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爲條件公允者,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此外,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爲,或是支出總額超過扣除所需之生活費用半數者,法院應爲不免責的裁定。

過去債務人只能夠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債務人可以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過去空有法條,但很難做好消費者保護,未來可以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不一定得經過金融機構協商,相關修法通過後,債務人比較有機會完成更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