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放寬修正 初審通過

《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皆提案放寬現行受刑人遴選積極資格,立院19日初審通過。圖爲花蓮的自強外役監獄。(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9日初審《外役監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朝野皆提案放寬現行監獄受刑人的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最後通過藍委陳玉珍版本,將「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3個月」列入遴選條件。綠委莊瑞雄強調,當初提高門檻的「消極資格」沒變,只放寬積極資格,「並非爲了幫哪個大咖開脫」;針對立委提案修法,法務部則表示尊重。

藍綠立委修法擬放寬現行「有期徒刑執行逾1/3,累犯逾1/2」遴選規定。陳玉珍版本則是放寬爲「有期徒刑執行逾3個月」,王世堅版爲「逾6個月」,王世堅還擬延長表現良好的外役監收容人「探視假」時間爲24小時。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於審查時表示,看到一般監獄人滿爲患,但外役監舍房閒置,原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逾1/3的遴選條件,綜合受刑人的徒刑執行狀況,平均下來1/3就是大約4個月,所以修法改爲「逾3個月」也沒太大差別。

法務部因資深藝人易淑寬兒子易寶宏涉犯夜店殺警案,被判刑9年入監,2022年刑期過半,申請移至武陵外役監服刑,因被發現返家探視期違規,引發議論,去年修正《外役監條例》提高外役監遴選門檻,禁止重大暴力等罪受刑人蔘加遴選。

莊瑞雄則說,去年政策緊縮,增訂多項消極要件以符合國民的希望;但緊縮消極要件,積極資格卻沒變,導致一般監獄人滿爲患,藍綠修法絕對不是爲了哪位大咖,外役監的功能就是讓受刑人復歸社會。

最後在朝野皆無意見下,召委吳宗憲宣佈通過陳玉珍所提第4條修正版本;至於王世堅所提的延長表現良好的外役監收容人「探視假」時間24小時,則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