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獸醫師法修正 每六年內需繼續教育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獸醫師法》條文修正草案,爲提升醫療品質,初審通過,獸醫師執業,應繼續接受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草案明定,獸醫師執行業務,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併爲配合科技發展及社會變遷,規定獸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職業執照更新。同時爲配合省政府業務功能調整,刪除省公會,以符合實際需求。而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的設立,應由直轄市、獸醫師公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發起及全體過半數同意組織。
農委會副主委陳志清受訪時表示,此次修法規範獸醫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的訓練,這個教育訓練方式已邀獸醫團體開過兩次會,將來會組一個教育委員會,初步構想是6年內接受120個點時數的教育訓練,對獸醫師技術精進有好處,對消費者的寵物也有保障。
臺聯立委葉津鈴質詢時則表示,據農委會防檢局2010年資料顯示,臺灣寵物獸醫平均需照顧800多隻貓狗,與日本的1700只、美國的3000只相比,顯示我國寵物獸醫人力過剩;但醫治經濟動物的獸醫人力開始減少,平均一名獸醫需照顧近40萬隻經濟動物,大幅超過最適當比例的75000只,嚴重影響醫療品質。陳志清強調,相關獸醫師的分配、制度,也都有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