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委員會停止特偵辦案 法界指空包彈,沒用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9月30日突然通過要求特偵組停止辦案決議一事,1日法界人士指稱,立院通過這項決議是政治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就如同空包彈一般,沒用,因爲特偵組成立的法源依據仍存在。而法務部則表示,要視決議是否有違法之處,若有違法特偵組沒有必要停止辦案。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之1條設立,條文規定,特偵組職司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貪瀆案件,及選務機關政黨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案件,還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案件。

法界人士表示,現在法院組織法並未修訂,特偵組的法源基礎依然存在,立法院冒然決議要求特偵組停止辦案,根本就不適法,再加上立法機關突然插手司法檢察機關的偵辦權,也有予人干涉司法獨立之嫌,基於立法、司法權各自分立原則,立院司法暨法制委員的這項決議最後就如同空包彈一般,沒用,是政治意義大於實意義,同時也不恰當。

法務部對立院司法委員會通過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目前偵辦及監聽案件應全停止,交一般檢察機關偵辦,並停止分案辦理新案決議則表示,予以尊重,但應審慎評估這項決議是否有無違背法令之處,如果有違背之處特偵組沒有必要停止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