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火鍋店「馬辣」出包!用「廉價鮎魚」混充國宴多利魚遭罰

馬辣頂級麻辣鴛鴦火鍋漢口店。(圖/臺北衛生局提供,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今(12)日公佈火鍋專案抽驗結果,1件蔬菜檢出農藥殘留殺菌劑Tebuconazole得克利0.10ppm,另外也針對19家火鍋業者進行現場菜單標示及實際使用食材查覈,結果知名連鎖火鍋店「馬辣」菜單標示「國宴多利魚」,實際卻使用價位較低的「巴沙魚鮎魚)」混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分4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科黃敬堯技正指出,本次抽驗地點包括火鍋店、超市等,共計抽50件,包括3件蔬菜、10件沾醬、7件水產加工製品、3件貢丸、 5件米血糕、5件鴨血、1件水產品、2件肉品、3件蒟蒻、1件素食加工製品、10件豆製品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防腐劑甜味劑過氧化氫硼砂二氧化硫等項目。

檢驗結果「欣葉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雙城二分公司」1件大陸妹檢出農藥殘留殺菌劑得克利0.10ppm(標準0.01ppm以下),經查來源爲雲林縣,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處辦。另針對26件包裝食品進行標示查覈,結果「翰羣餐飲有限公司滾吧萬隆分店市招:滾吧)」1件米血糕產品外包裝「未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已命販售業者下架並移請來源廠商所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欣葉餐飲的大陸妹驗出農藥殘留超標。

此外,進一步針對火鍋業者進行火鍋湯底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分原料原產地標示、重組肉標示、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菜單品名標示是否與食材本質相符、食品有效日期標示查覈,其中1件菜單標示「國宴多利魚」實際卻使用「巴沙魚」,不符規定

黃敬堯提醒,本次品質檢驗不合格產品,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處責任廠商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標示不全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黃敬堯也進一步解析巴沙魚和多利魚差別,巴沙魚屬於價位較低的「鮎魚」,外觀鯊魚魚型流線修長,雜食性、生長快,多以養殖的方式大量生產;而多利魚則是屬於價位較高的魴魚,外型呈橢圓形,最大特徵是體側中央有1個藍黑色圓斑,在臺灣市場上易被以加工或料理的型式販售,因此不易從外觀分辨魚種

▲國宴多利魚。

▲巴沙魚。

針對菜單標示「國宴多利魚」,實際卻使用價位較低的「巴沙魚(鮎魚)」,馬辣國際餐飲表示,主要這項新菜單是根據供應商提供的俗名名稱去標示,而在臺北市衛生局查覈後幾天就已更正爲「巴沙魚」。雖然兩種魚的價差近3倍,但馬辣國際餐飲強調,馬辣漢口店都是吃到飽價格,巴沙魚是新菜單提供給消費者多一種選擇,並沒有加價,所以消費者並沒有實際金額的損失。

欣葉國際餐飲也發表聲明指出,該公司旗下品牌「呷哺呷哺」火鍋自「進堂蔬菜行」採買的大陸妹於9月19日經衛生局農藥檢驗,於10月18日通告農藥殘留殺菌劑超標,除了當天該產品立即下架庫存報廢,並更換廠商,而重新上架的大陸妹,經自主送檢「騰德姆斯技術顧問」已符合農藥殺菌劑殘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