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明確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月16日發佈關於辦理襲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了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認定爲“暴力襲擊”和“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具體情形,並對不構成襲警罪的具體情況等作出明確。

司法解釋列明瞭實施襲警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包括“造成人民警察輕傷的”“糾集或者煽動多人襲警的”“襲擊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等。

根據司法解釋,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幫助,情節嚴重的,以共同犯罪論處。(記者劉碩、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