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未成年人蔘與盜竊 蒙自法院發出家庭教育令和司法建議書

近日,蒙自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就如何提供一個健康、良好的成長環境,及時糾正不良行爲和習慣,幫助監護人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向小紅(化名)和小明(化名)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並向小紅和小明所在學校發出了司法建議書。

2022年5月11日0時許,被告人撖某邀約小明、小紅(均系未成年人)行至蒙自市期路白鄉某村實施盜竊。當天1時50分許,由小明、小紅望風,撖某進入被害人胡某某家住宅內,將胡某某家停放在院內的一輛三輪摩托車盜走,後3人逃離現場。經鑑定,被盜的三輪摩托車價值12808元。被告人撖某於2022年6月9日被民警抓獲。

法院依法審理認爲,被告人撖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撖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責令被告人撖某退賠被害人胡某某12608元。

因案發時,小明和小紅兩人均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予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小明和小紅在上學期間逃學並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家長和學校的教育與監護都存在問題。於是到家中向家長髮出了家庭教育令,並與監護人從有利於兩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的角度進行溝通,要求監護人加強陪伴,多關注小明和小紅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導他們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預防和制止不良行爲和違法犯罪行爲,並進行科學管教。

同時,爲有效防範未成年人蔘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爲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檢察院向某中學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建議該校嚴格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和學生保護主體責任,對於逃學事件要及時反饋家長,並加強對此類學生的教育管理。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預防犯罪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使未成年人樹立遵紀守法和防範違法犯罪的意識,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本報記者 馮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