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楚茵遭咬傷反被「國民黨團告竊盜」 檢察官兩點不起訴

▲立委林楚茵。(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蕭羽耘/臺北報導

監察院陳菊人事案去年在立法院引起朝野衝突,國民黨團當時在議場自備麥克風音箱表達訴求,遭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邱議瑩趁亂將音箱搬離,引發藍營不滿提告竊盜。臺北地檢署今天主張,兩人隨即返還沒有犯意,給予不起訴處分

針對判決結果,林楚茵在臉書感謝檢察官並表示,去年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國民黨委員不僅咬了自己,甚至違規將與議事無關的音箱帶進議場在先,之後還濫用司法資源控告《強制罪》、《竊盜罪》,甚至加碼控告黨團主任王貴蓮贓物罪》。

她轉述,檢察官強調兩點不起訴處分證明清白。首先,依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七條「會議時委員不得攜帶麥克風、旗杆棍棒噴漆蛋類汽油刀械武器、爆裂物等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並不得破壞議事設備。」因此,在會議中把音箱帶進議場已經是違規在先。

其次,林楚茵表示,自己跟邱議瑩爲了順利議事進行,協助將違規物品帶離議場,事後也將音箱還給國民黨立院黨團,完全沒有竊盜的意圖目的,當然不構成《竊盜罪》。

她認爲,在野黨不同意執政團隊或黨團的施政或立法,可以利用重複發言、表決或延宕杯葛議程方式表達。現今民衆民主法治素養已非吳下阿蒙,身爲制定法律立法委員應該要以身作則,而非帶頭違反議場規則,隨意攜帶音箱或拿內臟亂丟、鐵釘亂釘,甚至浪費司法資源爲自己違規行爲訴訟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