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管處科技監控追人犯 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難逃重刑
▲花蓮林區管理處以監控錄影發現國有林地內,兩潭自行車道下邊坡,遭人傾倒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圖/花蓮林管處提供,下同)
花蓮林區管理處於6月間監控錄影發現壽豐鄉溪南段池志道路範圍國有林地內,即兩潭自行車道下邊坡,遭人傾倒廢棄物,遂會同花蓮縣環保局現勘,初步判斷爲營建廢棄物,立即展開以圖追人(車),並將蒐證資料提供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持續追查,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交由警方訊問後移送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責成行爲人限期清除恢復環境。
國有林地面積遼闊,位處山區人煙稀少不易察覺,部分民衆因環保意識低落貪圖便利而心存僥倖,隨意將垃圾或事業廢棄物傾倒於荒僻的產業道路旁或山林中,不但造成污染,後續的清理費用也是全民買單。
有鑑於此,林管處爲了有效防止破壞國土情事,擴大林地防護,除加強巡視頻度,更廣爲應用科技器材監控國有林地,包括無人機及監視器設備蒐證等,並邀檢警林平臺及應用民間發動在地社區、登山、環保團體結盟,召募森林監測調查志工,擴大國有林地監督網絡,已成功舉發多起違反亂倒垃圾案件,包括楓林步道、佐倉步道、池志道路等,呼籲民衆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於國有林地棄置垃圾廢棄物等行爲,系違反森林法第43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之規定,違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法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廢棄物清理及造林覆育費用,亦需由行爲人負擔。
林管處表示,森林是全民的資產,保安林地內遭傾倒垃圾更是影響在地居民環境衛生、水源、景觀及觀光,需要大家共同來守護並勇於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