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抽砂圍馬祖 政院通過修法提高刑度最高7年、8000萬

政院嚴法杜陸船非法抽砂(蘇揆臉書擷圖)

蘇揆日前在桃園表示,對於中國採砂船違法越界盜採海砂絕對依法嚴辦,「船拍賣、人法辦」。行政院會上午火速修法,通過加重刑責,將違法刑度由「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至「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以下罰金」。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內政部經濟擬具的「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法」、「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增訂未經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將加重刑度。

蘇揆表示,近年來中國抽砂船長於我國海域非法盜採土石,破壞臺灣海洋環境與自然生態,侵蝕海洋國土,日前在馬祖海域更變本加厲,「數量多到幾近圍島」,海巡艦艇光今年迄今,驅離中國抽砂船就已達近4千艘次。

蘇揆說,他已明確宣示,對於中國採砂船違法越界盜採海砂絕對依法嚴辦,「船拍賣、人法辦」。爲賦予執法人員更有效嚇阻工具,同時解決沒收船舶設備的保管問題,這次修正2法案,針對在我國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爲者加重處罰(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供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加以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準妥速處置沒收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