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下臺負責?律師揭10大疑點:如果跟部長有關 應該要判刑

交通部長林佳龍前往事發現場瞭解搶救狀況時表示,雖已請辭,不過扮演一天交通部長的角色,就會盡全力執行所有工作,再度強調「個人去留不重要」。(資料照/羅亦晽攝)

臺鐵太魯閣2日發生嚴重出軌意外,各界檢討聲浪不斷,律師呂秋遠也針對此次事故到底跟臺鐵有沒有關係、嫌犯涉嫌的罪名是什麼……等10大疑點一一解答。至於交通部長林佳龍是否該下臺負責,他表示,下臺負責只是一種態度,沒有意義,「如果跟部長有關,應該要判刑,而不只是下臺吧?」

針對此次太魯閣事故,呂秋遠昨(5)日在臉書分享自身想法,首先,這次的事故到底跟臺鐵有沒有關係?他表示,目前還不知道,要等運安會與地檢署蒐集事證後才能進一步做判斷。第二,嫌犯涉嫌的罪名是什麼?判刑可能會多久?他判斷,就目前的事證來看,嫌犯可能涉嫌過失致死,最重本刑是5年,未來隨着調查其他事證以後,如果有其他可能的罪名,會從中選擇比較重的罪名判決。

第三,目前嫌犯已經羈押,但爲什麼先前可以50萬元交保?呂秋遠解釋,所謂羈押是「暫時」把嫌疑犯關起來,並不是判刑的意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必須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可能串供、有可能逃亡、犯重罪三種情況之一者,纔可以羈押。他指出,先前地院法官認爲被告並沒有串供的情況,也不是居無定所,逃亡的可能不高,又不是最輕3年以上的重罪,所以只以50萬元交保;但高等法院認爲原來的決定考慮不周全,所以撤銷後交給其他法官審理,後來認爲還是有可能串供或逃亡,才決定羈押。

李義祥日前交保後走出地院,包包遮臉不發一語。(資料照/羅亦晽攝)

第四,未來民事求償會由誰來承擔?呂秋遠說,臺鐵目前對乘客契約責任,必須依契約給予補償,受傷的乘客與死者家屬也可以對東新營造、義祥工業社與被告李義祥求償。

第五,臺灣公共安全是不是存在系統性風險?呂秋遠表示,臺灣人在公共安全的立法上,要求當然很高,但是實際運作上卻不是如此,各行各業也都會有一些人存在便宜行事的心態,如果說不嚴謹的日常生活態度,稱之爲系統性風險,當然會有一些公共安全意外來自於此,要降低風險,就要看我們是不是願意調整這種心態,這是需要成本教育的,也可能要從自己身上做起。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2日撞上滑落到軌道上的工程車,造成重大傷亡。(資料照/趙雙傑攝)

至於究責部分,呂秋遠羅列的第八個疑問指出,這次災難政府爲什麼不出面負責?他說,這次事件當然是人禍,但政府必須負責的層次應該到哪裡,政治道德責任就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且負責的意義是什麼?事實上,在找出真正的原因前,下臺負責只是一種態度,但沒有意義,如果根本就與部長無關,爲什麼要辭職?如果跟部長有關,應該要判刑,而不只是下臺吧?

此外,針對「臺鐵爲什麼不進行公司化呢?」「臺鐵爲什麼不進行民營化呢?」「政府爲什麼要設立募款帳戶?」「我們還能做什麼?」呂秋遠也都一一發表自己的看法,並呼籲,我們都愛這塊土地,但請讓自己熱情助人、冷靜思考,臺灣未來才能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