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違憲1/家族世代都在這耕田!政府強索祖產還提告

65歲的老農婦郭美凰在這片山林生活了一輩子,凡事都逆來順受,面對林務局強制拆屋要她還地,她也只能無語望天。(圖/宋岱融攝)

嘉義番路鄉偏遠山區種植檳榔咖啡豆竹筍作物的老農婦郭美凰(郭婦),已在當地居住超過60年,自祖輩起即向政府繳錢租地耕作,但林務局2016年居然要用峭壁換回郭婦租下的農地,郭婦不願簽約,卻被法院判決拆屋還地。律師曾勁元正協助郭婦打《憲法官司,以免讓她面臨被迫搬離祖厝且無法生存的困境

律師曾勁元表示,郭婦兼具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兩種身份,根據《憲法》第143條第4項規定「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爲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面積。」

但林務局竟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不但不繼續將地租給世代居住此地的郭婦,反而還提告她無權佔用,必須拆屋還地,尤其是當地鄉公所還曾因風災撥款補助郭婦災後重建,表示早已認可郭婦是當地住戶事實

日據時代戶籍資料,上頭有郭婦的父親阿公曾祖父名字,足以證明她的祖先世居此地。(圖/宋岱融攝)

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2012年6月,郭婦的先生陳國明過世,至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籤,結果林務局悍然提告,且採取民事提告無權佔用,讓郭婦爲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

曾勁元強調,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根本就不應該提告。

郭婦每天仍辛勤耕作,面對即將失去的一切,她完全不知所措。(圖/宋岱融攝)

現年65歲的老農婦郭美凰,早年因家有1個哥哥、4個妹妹、2個弟弟,1家10口,導致生存不易,家裡十分窮苦,所以父親在她16歲時就將她嫁給大她32歲的先生陳國明,先生去世後,只有郭婦1個人在這耕作,獨自生活,現在又將面對林務局的強制手段,未來她將面臨更多的磨難

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違規作物及設施,暫準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爲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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