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送考紀會 國民黨在判決前可處分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案2日遭特偵組聲押禁見,由於林益世身爲國民黨黨員,是否違反黨紀,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莊伯仲表示,目前全案已移送考覈紀律委員會研處。
特偵組偵辦林益世被控索賄案,認爲被告涉嫌兩項貪污罪名,包括收賄及要求賄賂且有事實證明林益世有湮滅證據之虞,今天凌晨將林益世聲押禁見。
莊伯仲說,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規定,黨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
莊伯仲說,法規也留有但書,黨員違反前項規定,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廉能委員會或本黨中央考紀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者,仍得依其情節輕重,予以先行停止黨權或停止黨權以上之處分」。
林益世涉滅證? 特偵組:有事實證明
賴素如:一直選擇相信益世,但看到相關卷證…
最後一刻選擇認錯 林益世聲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