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長髮考績被打丙提告敗訴 葉繼元沮喪:法院一味支持機關
▲長髮警葉繼元被記申誡考績丙等提告敗訴,他認爲法官一味支持機關。(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2015年因蓄長髮被記17支申誡,隔年年度考績還被打丙等,葉認爲保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銷「丙等」,並向保二總隊求償50萬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警政署的處分是維護警察紀律與專業形象及民衆對警觀感,因此判葉敗訴。葉繼元失落地問,「法院真的有體會到公務人員提救濟的困境嗎?」
葉繼元表示,他在這場性別表達的抗爭已持續很多年,從9年前至今發現和長官對話沒有效果,就如同法院認定機關被賦予很高權利,不太會理會員工異議,這期間經歷被貼標籤或被長官同事分化及打壓,甚至遭遇免職困境,雖然免職令被撤銷,但卻考績卻給予丙等,「法院看不到機關任意制定規定的情形,還一味支持機關,如果是這樣,那我們進法院要幹麻?法院真的有體會到公務人員提救濟的困境嗎?」葉認爲,政府機關帶頭強化性別刻板印象是很荒謬的事情。
「懲處恣意無上限,考丙奈何進法院!」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陪同聆判後,在庭外喊口號爲葉繼元打氣。葉的委任律師郭德田則說,感覺北高行法官活在十幾年前的時代,甚至是還未有兩性工作平等法的時代,單純就服儀規定,男女不同就是差別待遇,且按照現在工作平等法應要有正當理由,所謂維護民衆觀感不應當作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保二總隊明顯有這麼多違反性平法作爲,「可是法院好像都看不到,還是在舊時代的想法。」
最後,葉繼元強調,每個人都有他的特殊性存在,社會有規範出來就是要解決大家在社會上生活的困難,這樣一味忽視大家個體差異,強制將人二分法,否則就懲罰,這已經違反本來制定法律或規範的用意,接下來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