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前上校向德恩籤投降誓約書 懲戒法院判決免職
陸軍前上校向德恩敗壞官箴及軍紀,懲戒法院判決予以免職。(中時資料照)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共諜吸收,每個月收取4萬元,他還穿軍服籤誓約書爲中共效力,最高法院斥責他貪圖錢財,敗壞軍人武德,殘害軍譽,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56萬元,全案定讞。監察院通過彈劾,懲戒法院一審認爲,向德恩敗壞官箴及軍紀,判決免職。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維強(已判刑12年6月定讞),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人,從2002年起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2019年成功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的向德恩。
向德恩後來應邵男要求,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爲祖國爲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等內容的誓約書,且身穿軍服並手持該誓約書與邵合照,還提供載有「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官銜的名片給對方。
向德恩提供這些資料,供邵維強拿到大陸對岸向官員覆命,許諾將爲中共效力,違背其忠誠義務、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及忠實維護國防安全職務的行爲。大陸官員再透過邵維強,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長期供養向德恩,作爲表示認同中共及簽署誓約書的對價。
向德恩遭檢察官起訴後,一二審考量他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56萬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但審酌他身爲高階軍官,竟貪圖錢財,收受賄賂,嚴重損及國家安全及民心士氣,所爲殊值非難,判刑7年6月,向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2月駁回定讞。
行政究責部分,監察院認爲向德恩是近年國軍現役軍官涉共諜案階級最高者,不思盡忠職守,爲貪圖小利辜負國家多年栽培,置軍人神聖職責於不顧,背棄軍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國家誓詞,自應受最嚴厲的處分,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認爲向德恩有予以懲戒必要,身爲高階軍官,受國軍長期栽培,卻違背忠誠義務收賄籤立誓約書,宣誓效力中國,敗壞官箴及軍紀,危害軍譽,不適任軍職,日前判決免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