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安全大執法!彰警曝「四大取締重點」 駕駛「這距離」要注意
▲彰警9月1日起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下同)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爲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提升路口交通安全,全臺9月1日起將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對此,彰化縣警察局今(31日)提醒民衆,汽機車駕駛應確實遵守交岔路口路權規定,除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以避免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09年至今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1萬1872件,佔一般交通事故發生近5成,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47件、造成49人死亡,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次多,且鑑於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警方爲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自9月1日起將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盼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彰警交通隊表示,「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項目爲「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而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300元罰鍰。
▲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彰警局長許錫榮強調,「路口安全大執法」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良好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
彰警交通隊隊長林世明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車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爲認定基準,而警方攔查取締時採全程錄影,呼籲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遇有行人多停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不要違規闖越道路,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其中一項取締基準,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者即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