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以1183元轉賣父母生前「鎮痛處方藥」! 法院判:販毒罪
▲廖華父母生前的處方藥。(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廣東廣州一名女子廖華(化名)日前在病友羣組中,轉售260元(人民幣,下同,約臺幣1183元)的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遭山東陽信警方跨省抓捕。警方指出,廖華所涉嫌的罪名爲「犯販賣毒品罪」。
據《澎湃新聞》報導,廖華表示,父母都有基礎病,身體不太好,其中父親患有結直腸癌晚期,醫生給開了一些止痛藥,但在2023年1月,因感染新冠,父親的身體日益變差,最後不幸過世,兩個月後,她的母親也因病去世了。
廖華表示,父母過世後,留下了一些藥,一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同年7月,有病友告訴她,可以加入病友間的轉賣藥物羣組中,來解決此問題。
廖華在羣組中,出售5盒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並贈送2盒已經開封使用過的兩款藥品,共收取對方260元。廖華最終郵寄藥品,給住在山東陽信的買家。
案件資料顯示,向廖華購買藥品的人名叫董某祥,是一名吸毒前科犯。
▲法院一審判廖華有罪。(示意圖/CFP)
警方指出,董男收到藥品後不久,便主動開車到當地派出所反映,自己從網上買到了國家管制的藥品,是未經處方就買到的藥品,這些藥品都是精神麻醉類藥品,也可以算是毒品。
董男向檢方表示,曾在聊天紀錄中向廖華透露,自己購買藥品是爲了代替毒品使用,而廖華仍賣給自己。
陽信縣法院認爲,廖華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以牟利爲目的,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該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廖華認爲,自己並無販毒,但出售處方藥,的確有過錯在先,在律師的建議下,她認罪認罰,是希望獲得不起訴。
陽信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廖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廖華對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
廖華的辯護律師指出,「涉案藥品爲廖華父親去世後留下,廖華對藥品的性質、功能的認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層面,廖華在藥轉羣轉讓藥品,是病友之間互相交換所需藥品的行爲,廖華沒有販賣毒品的動機、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員,販賣毒品的目的不是爲了牟利,但此案中,廖華出售7盒藥品僅收取260元,扣除醫院購買所花的費用,並沒有獲利,也沒有希望以此獲利。」
濱州中院將此案發回重審,今年9月,重審期間,陽信縣檢察院撤回對此案的起訴。目前,該不起訴決定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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