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體育署:主題路跑盈餘課營所稅 不符娛樂稅

記者王翔臺北報導

針對臺北市議員何志偉主張娛樂性質高於路跑本身的活動,應該要課徵娛樂稅議題體育署負責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綜合規劃組專門委員劉婉玲說明,私人公司辦理主題路跑活動,並不符合運動產業展條例減免賦稅規定,但也沒有和娛樂稅法任何關連,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只有運動比賽高爾夫球場,主題路跑不在其內。

▲進擊的太白粉路跑以網路號召對抗彩色路跑, 吸引近1萬3千人蔘與。(圖/記者陳明仁攝)

劉婉玲表示,私人公司辦主題路跑雖不符娛樂稅,但也無法列進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獲得減免稅,因此營業稅必定要繳,如果要符合運產條例就要找體育團體合作辦理,就可免去門票收入和報名費的營業稅;如果沒有體育團體就必須交營業稅,至於獲利盈餘賺,被課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但也不是娛樂稅。

目前娛樂稅法和體育活動有關,只有運動比賽和高爾夫球場,像中華職棒門票早就免娛樂稅,鼓勵民衆進場看球,運動比賽部分也可透過企業辦理贊助等申請未必都課得到娛樂稅。

劉婉玲指出,娛樂稅本質,是花費要加稅金,過去設計理念有如目前的奢侈稅,但時宜不同,看電影都在討論要廢娛樂稅,即使是參與者付費的主題路跑,仍是休閒活動,並不符娛樂稅規圍

參賽人數最多的臺北富邦馬拉松也沒有娛樂稅問題。(圖/主辦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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