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拚噱頭健身變調 北市議員促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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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去年有數百場的路跑活動,全民瘋路跑各種噱頭都出籠,有灑彩色粉末的、辦演唱會的或是讓參加者扮成殭屍追着人跑,看起來都已經不是單純的跑步運動,引發臺北市議員質疑,認爲類似這些娛樂性質高於路跑的活動,應該要課徵娛樂稅。
伴隨着起跑聲的是漫天飛舞彩色粉末,參加者身上全被染得五彩繽紛,情緒異常高昂,彩色假髮甚至婚紗都出籠,一場造成轟動的彩色路跑,把全臺各種花式路跑活動推上最高峰。
裝扮玩樂吃喝,不再只是單純跑步
臺灣人瘋路跑吸引衆多參加者,一羣貓熊寶寶往前衝,這是動物園路跑;還有穿着火辣的比基尼路跑,邊跑邊吃的甜點路跑,甚至是殭屍路跑,起點旁還設置殭屍加工區,所有報名參加民衆早起先來畫上特殊殭屍妝。一場場活動比話題、比人氣,帶動了國內路跑風氣,卻也帶出好多質疑。
因爲檢視這一場場路跑活動,跑步好像成了附屬品,玩樂纔是真正目的,臺北市議員何志偉質疑這些本質上都在吃喝玩樂的路跑,已經不是單純體育活動,不應該規避娛樂稅課徵。何志偉以臺北市的彩色路跑爲例,總共有1萬5000人蔘加,每人繳交750元報名費,如果課徵稅率5%的娛樂稅,市府就能增加56萬元收入。
1.5萬人彩色路跑,可徵56萬元稅收
臺北市稅捐處迴應,路跑屬於運動性質不必課徵娛樂稅,但如果主辦單位在路跑結束後辦演唱會,劃定區域只開放有繳費參加路跑的民衆進入,將會研議未來要不要納入娛樂稅課徵對象。
2013年10月,即有立委指出辦路跑活動光報名費、冠名費就「賺很大」,是否研擬課娛樂稅,要求財政部2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報告;也有立委建議對路跑協會查帳,不然收入多到不成比例,不符合賦稅公平。
立委:辦路跑賺很大,應查帳才公平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解釋,路跑協會是非營利組織,由於所得稅法裡針對教育文化慈善團體組織有免納所得稅的辦法,目前是支出佔收入6成以上者,免課所得稅,如果支出未達收入6成比例,結餘款在50萬元以下者,可以保留結餘款,免提出結餘款使用計劃;而超出50萬元,該機關團體要編列結餘款使用計劃送主管機關查明,核發同意函並副知稅捐稽徵機關,免再核轉財政部同意。
至於是否能課娛樂稅?許慈美指出,娛樂稅主要是針對有設施、高消費的活動,像是高爾夫球、KTV、球賽門票等;參加路跑活動較不屬這類,但若活動有向一般民衆收門票的性質,理論上要課營業稅,若是針對會員提供勞務,則可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