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逃犯條例》若通過 臺灣人過境香港可被引渡大陸

香港反送中游行。(圖/讀者提供)

記者馬叔安臺北報導

關於香港9日舉行的「反送中」活動,有在大陸服務臺灣律師認爲,由於在修訂的《逃犯條例》中,把陸、澳、臺等地納入,亦即在臺灣違反大陸的法律,就有可能在過境香港時,被引渡到大陸去受審,而臺灣與香港長期在相對自由民主的環境中,勢必會對相關修法形成反對的聲浪

廣東執業26年的臺籍律師黃致傑指出,《逃犯條例》修正通過後,對臺灣最大的影響是,將可能面臨比臺灣現行法律更嚴格的大陸法律,他舉詐欺犯爲例,相關罪行在大陸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在臺灣最多隻判10年,而香港則沒有死刑。

▲日前94名臺灣籍詐騙犯西班牙被押解至中國大陸。(圖/翻攝自微博)

他以自己親身經歷爲例,「被關押在東莞市第二看守所臺灣人,受任律師不能寄生活費衣物進去」,這樣的情形在世界上十分罕見,也是長期習慣相對民主自由的香港與臺灣民衆會反對《逃犯條例》的原因之一。

而在臺灣執業的律師徐志明則指出,這次《逃犯條例》的修法,關鍵是把中國大陸也納入引渡的地區中,因爲中國大陸的人權法治普遍被認爲尚未完善,未來相關的條例完備之後,在香港或臺灣批評大陸的人,都可能涉及犯罪,並在過境香港的時候被引渡到大陸,這對港澳臺的法治將是傷害。

徐志明認爲,未來一旦《逃犯條例》修正通過,臺灣的政府可能會把香港列爲旅遊警示的地區,而在中國大陸做生意或是往來的臺灣民衆,如果存在被大陸認定犯罪時,就必須避免前往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