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列4點說明 馬英九投書:釣魚臺當然是中華民國領土

英九投書要求登輝道歉。(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總統李登輝日前在東京外國記者協會中,提到「釣魚臺日本的,不是臺灣領土」,引發國內討論聲浪,總統馬英九3日投書媒體指出,此話違反史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違反國際法,嚴重傷害國家主權人民感情與臺灣主體性,是重大失言,呼籲李登輝收回此話並向國人道歉,「釣魚臺當然是中華民國領土。」

《中國時報》今日在「時論廣場」上半版刊出馬英九投書,內容除了批評李登輝的「釣魚臺主權屬於日本」說,更羅列4點說明,包括歷史上釣魚臺爲臺灣屬島與固有領土、地理上釣魚臺距離臺灣更近,漁場一向屬於臺灣、地質上釣魚臺屬臺灣本島自然延伸、國際法上釣魚臺已正式歸還中華民國,強調釣魚臺主權。

李登輝7月23日在日本時所提出的「釣魚臺是日本的,不是臺灣領土」,事情過了一週後,原先的波瀾已趨緩,但是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選辦1日特地投書《外交家》雜誌(The Diplomat)譴責李登輝這是謬論,還呼籲民進黨主席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也應一同譴責李登輝,馬英九今日更是自己投書,再度捍衛釣魚臺主權,府、黨異口同聲要求李登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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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投書全文如下: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7月23日訪問日本時公開表示「釣魚臺是日本的,不是臺灣領土」,此話違反史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違反國際法, 嚴重傷害國家主權、人民感情與臺灣主體性,是重大失言。李前總統應收回此話並向國人道歉。

何以釣魚臺列嶼屬於中華民國?可分爲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四個層次說明:

一、歷史上釣魚臺爲臺灣屬島與固有領土。

釣魚臺列嶼在西元1403年(明永樂元年)《順風相送》書中即有記載。1562年(明嘉靖41年)官書《籌海圖編》更列入抵抗倭寇入侵之東南海防系統。1683年(清康熙22年)釣魚臺隨臺灣納入清朝版圖,1812年(清嘉慶17年)劃入噶瑪蘭廳。明清兩朝赴琉球國多位冊封使所撰「使琉球錄」,均記錄由福建出海,途經釣魚臺,再經黑水溝沖繩海槽),即達宮古島而入琉球國界,黑水溝作爲「中外之界」史不絕書。自1722年(清康熙61年)黃淑璥的《臺海使槎錄》,到1872年(清同治11年)周懋琦的《全臺圖說》等,百餘年間多種方誌均有如「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臺,可泊大船十餘」之記載,更有列爲交通要衝者,顯然我漁民經常使用且清廷早已有效統治,絕非日本所稱「無主地」。

二、地理上釣魚臺距離臺灣更近,漁場一向屬於臺灣。

釣魚臺列嶼位於臺灣東北方,南距基隆102海里北距日本沖繩首府那霸230海里。釣魚臺位於黑潮向北流經之處,與臺灣屬同一季風走廊,從臺灣北部來此順風又順流,從琉球反向來此則大爲不便,因此成爲臺灣東北部漁民傳統捕魚區。日據大正時期1920年與1926年,臺灣總督府均將釣魚臺漁場劃歸臺北州,當時曾以總督府公報正式對外公佈。

三、地質上釣魚臺屬臺灣本島自然延伸。

釣魚臺列嶼處於東海大陸礁層邊緣,是臺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與臺灣東北方三小島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在地質上一脈相承,全部海牀水深在200公尺內。釣魚臺以南約10海里處,水深則突達1000公尺以上,最深處可達2717公尺,地質學上稱爲「沖繩海槽」(史稱「黑水溝」),形成中琉之間天然疆界。並且沖繩海槽地質構造爲「海洋塊」,釣魚臺地質構造爲「大陸塊」,兩者間有顯著差異。因此釣魚臺列嶼屬於臺灣大陸礁層之自然延伸,並非琉球羣島的自然延伸,在地質上與琉球並不銜接。

四、國際法上釣魚臺已正式歸還中華民國。

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後國力增強,1879年併吞琉球王國並覬覦釣魚臺列嶼。1885年密令沖繩縣西村舍三研議設立國標,西村勘查後以密函回報:釣魚臺早由中國命名,使用多年並見諸史書,樹立國標恐未妥善。當年9月6日更有上海《申報》報導「臺島警信」,指日本恐佔據釣魚臺而促清廷注意。外務井上馨遂決定樹立國標「當以俟諸他日爲宜」,並令不公開勘查之事,其後日方也未再調查。

1894年7月甲午戰爭爆發,11月日本海陸戰場皆勝,遂認「今昔情況已殊」,於1895年1月14日以內閣決議秘密兼併釣魚臺,但當時並未以天皇敕令公告,外界及清廷皆無所悉,當然不生對外效力

日本聲稱兼併釣魚臺系依據國際法上「無主地」之「先佔」,但此說不能成立,因爲日本早在1895年以前即知釣魚臺爲中國領土,並非「無主地」,其秘密兼併又屬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1895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第二條明定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臺遂隨臺灣歸屬日本,劃入沖繩並更名「尖閣諸島」。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我國對日宣戰並廢止《馬關條約》。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公佈《開羅宣言》明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羣島,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也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同年9月《日本降書》更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這三項歷史文件相互連結,並收入美、日政府出版的條約彙編,《日本降書》更收入聯合國出版的《聯合國條約集》,證明三項文件均具國際法效力。

抗戰勝利後國共內戰爆發,雙方均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但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26條特別授權未參加和會之參戰國與日本另訂和約。次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個半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作爲《舊金山和約》延伸條約。

《中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主權,第十條確認臺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照會第一號》也確認臺灣、澎湖爲中華民國領土。雖然1972年日本與中共建交片面終止《中日和約》,但依1969年聯合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終止和約並不影響和約生效後法律的效力。因此,釣魚臺列嶼主權應已於1945年10月25日隨臺灣歸還中華民國,並經《中日和約》確認。

1971年5月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條約》前曾照會我國,強調僅交還釣魚臺「行政權」給日本,並非「主權」,不影響我國對釣魚臺主權立場。

1971年12月我國政府將釣魚臺列嶼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裡,1997年7月李總統任內爲宣示主權,將其6.1636平方公里面積計入宜蘭全縣面積,1999年2月更納入我國首度公佈之領海基點基線與領海外界線之中。對照當年所爲,李前總統今日所言前後嚴重矛盾。

英九身爲中華民國總統,捍衛釣魚臺主權與漁權爲我天職,故於2013年與日本簽訂「臺日漁業協議」,達成「主權不讓步、漁權大進步」之階段目標。不論曾任中華民國總統或未來可能擔任總統的人,都不容在國家主權上有任何懈怠或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