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沃爾夫:美國應廢除債務上限

有些法律太過危險、不應保留,美國債務上限就是一例。債務上限的立法相當於美國對自己投下了一顆核彈,而整個世界都在其爆炸範圍內。絕不能使用的東西根本不應存在。不論目前談判的結果如何,債務上限的法律都需要廢止。面對破壞力如此之強的威脅政府不可能實現有序的運轉。這與政府部分關門有很大區別。政府部分關門雖然愚蠢和不應該,但基本上是可控的。而無法提升債務上限就不一樣了。

關於債務上限的糾葛確實有其黑色幽默的一面。很多人會記得共和黨堅稱“不確定性”正在阻礙經濟復甦。但我們很難想象出,還有什麼政策比世界最重要債務國違約更能製造不確定性。當被問及無法就債務上限問題達成妥協將有何後果時,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首席執行官傑米•戴蒙(Jamie Dimon)說:“你肯定不想知道。”但我們必須設法弄清答案。結果將是災難性的。

爲何債務上限這種武器過於危險、不應使用?可以從兩個層面解答這個問題。

首先是憲法層面。在近期一篇文章中,喬治華盛頓大學(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尼爾•布坎南(Neil Buchanan)和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的邁克爾•多爾夫(Michael Dorf)辯稱,具有約束力的債務上限爲總統帶來“三難”局面:“忽略債務上限,單方面發行新債券,將篡奪國會的舉債權;單方面增稅,將篡奪國會的稅權;單方面減支,將篡奪國會的支出權。”因此,有約束力的債務上限將迫使總統違背其“監護法律得到切實執行”的義務。兩位作者的結論是,總統應選擇“最不違憲”的道路,忽略債務上限。但無論總統怎麼做,都將不可避免地造成憲政危機。一個負責任的國會,是不會尋求讓總統陷於如此境地的。

債務上限如此危險的第二個原因是,政府無法在不帶來破壞性後果的前提下遵守債務上限。在10月17日到月底之間的某個時點,政府將無錢支付賬單。所有的選擇都很糟糕。

一個被廣泛討論的選擇是“優先支付”:聯邦政府將向中國政府等“高優先級”債權人償還債務,而對社保或聯邦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受益人等“低優先級”債權人違約。沒錯,這個主意就是那麼“餿”。

美國財政部(US Treasury)提出兩點有力的反對理由。首先,優先支付不能保護“美國的全部信心和信用”——它仍將是一種違約。其次,美國政府的計算機系統不允許財政部在每月的近1億筆支付中做出選擇。但處理主權債務付款的Fedwire系統與向政府機構和其他供應商付款的系統不同。因此,美國財政部也許能夠先向前者償債、然後用餘下的資金向後者支付(但它認爲這根本不具可行性),以維持自己討價還價的信譽

優先支付即便可行(可行與否尚不明朗),其政治後果也將是災難性的。但不償還債務的經濟後果更嚴重。美國國債全球最重要的避險資產。如果美國國債違約,哪怕是暫時性的,也將對風險溢價產生即刻影響,並很可能對其避險資產角色產生長期影響。它作爲抵押品的價值將打折扣。正如我的同事吉蓮邰蒂(Gillian Tett)所說的,結果可能是嚴重擾亂全世界的市場流動性和信貸。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違約是一回事,美國政府違約是另一回事。難怪上週各國央行行長和財長齊聚華盛頓參加IMF年會時,對此問題感到十分焦慮。

經濟危害較小的選擇似乎是,讓美國政府對非債務義務違約。實際上,不少茶黨(Tea Party)成員似乎認定債務上限是一種實現預算平衡的更巧妙方法,儘管就連家庭日常所要進行的短期借款會因此受到抑制。從目前看,對非債務義務違約將立馬削減相當於美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約4.2%的赤字。但如果突然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減赤,GDP的萎縮幅度將遠超根據常規乘數推算出的6%。原因是,這樣一來,所有的內在穩定器都將被切斷。隨着財政收入伴隨GDP下滑,支出也會自動地進一步收縮。GDP可能萎縮10%,對美國國內和全球造成災難性影響。

因此,如果政府準備遵守債務上限,它將不得不在債務災難和經濟產出災難之間做出選擇。但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也正確地認識到,他不能對那些用這一威脅逼迫他的人讓步,因爲那會增強他們使用債務上限武器的動力,從而加大長期內這顆核彈爆炸的概率。債務上限武器應被銷燬。可惜的是,這是不會發生的。

所以,政府還需決定,如果債務上限無法及時解除——不論是現在、下月還是之後——自己應當採取什麼行動。負面影響最低的方案是繼續舉債。總統不能在採取行動前透露這種打算。事實上,他必須否認自己將這麼做,因爲他的政敵如果得知他有此打算,他們解除債務上限的動力就會減弱。但如果最糟糕的情況發生,總統就必須以“需要維護政府信用”爲由舉債——如果不這麼做,政府的信用將永久受損。

在憲法的陰影下舉債將是危險的。把這些風險降到最小的最簡單辦法是借入短期資金。畢竟,美聯儲(Fed)必須確保利率維持在零,以維繫其貨幣政策。衆議院可能會因總統爲保障美國政府履行其承諾而犯下的“重大罪行”彈劾他,但參議院絕不會通過彈劾案。也許有人會在法庭上質疑奧巴馬的決定。但既然國會下達的指示自相矛盾,法官又如何能夠認定總統的行爲違憲呢?

神志正常的人根本不會進行這樣的討論。趕快廢除債務上限吧,它只會引發鬧劇

馬丁·沃爾夫系英國《金融時報副主編、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