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財產來源不明 罪證不足全案簽結
▲馬英九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證不足全案簽結。(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案件,全案於今日偵結,檢方調查後,認爲罪證不足,予以簽結。
北檢表示,本案是民衆於民國102年7月17日告發時任總統馬英九,表示依資料,我國總統月薪約47萬6000元,年薪約爲571萬元,當時行政院院長陳沖於101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被告馬英九的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依此計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隻有285萬元;然被告於101年涉及「臉書案」及「夢想家案」期間,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較前述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因認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北檢指出,經覈對法務部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顯示,馬英九於99年度、100年度之平均每月薪資達52萬餘元,與上述提告所稱「馬月薪47萬」已有不符;再依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中,馬英九財產申報表存款項目明載,馬與配偶周美青於2人在100年及101年,2次申報期間的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8269元;此雖與平均「月存48萬」相符,惟上述所增加之存款,系將馬與配偶之存款加總計算而得,並非單指馬個人的存款,此部分告發意旨,容有誤認。
另外,北檢參以被告與其配偶於100年度及101年度2次申報期間之8個月平均所得近620萬餘元,顯高於告發意旨所稱被告8個月內增加之存款389萬元,自無所指之財產來源不明可言。因此本案查無馬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之事證,爰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