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案審結 檢方: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求有罪判決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全案將於21日下午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程序,檢察官提出《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建請法院再判決馬英九有罪。至於馬英九仍強調自己無罪,全案辯論終結,定7月12日10點宣判。
本案因北檢認爲馬英九,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二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泄密等罪提起公訴。而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馬英九的行爲乃是行使憲法「院際調解權」,阻卻教唆泄密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高院認爲馬英九並非行使「院際調解權」,逆轉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審由曾審理太陽花學運案,將林飛帆、陳爲廷等22名被告全數判決無罪的女庭長張惠立中籤。
更審於21日再度開庭審理,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其中公訴檢察官周士榆指出,法律不因權貴而轉彎,不能因被告身分崇隆,就有不同的適用。他批評,馬英九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爲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爲政治目的使用,「此爲通訊監察不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
周士榆還舉出戰國時代《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解釋:法律不能因爲豪門權貴犯了法而偏袒、曲從他,就像墨線不能彎曲來遷就歪斜不正的木料一樣。)建請法院維持先前對黃世銘有罪的判決觀點,再判決馬英九有罪。
至於馬英九則在庭上再度強調無罪,他以「心痛」來形容本案,他說「這個案子審理了兩年多,檢察官對於我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爲事實到底是什麼,一直都說不清楚,明顯的就是爲了要達到起訴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還說,「藉由本案的審理,也不斷的在提醒國人,曾經發生過這樣不公、不義的司法關說醜聞,然而,三年多來我們的政府卻什麼也沒做,繼續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致使司法關說的事情還在繼續發生,例如日前桃園地檢署涉嫌關說案,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及公信力,嚴重破壞了國人對司法的信賴。」
馬英九最後強調,「我會繼續爲杜絕司法關說奮戰,那些企圖以告我、起訴我來打擊我的人,不會得逞,我對關說司法的人,沒有妥協的空間,絕不妥協。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馬英九泄密案,檢方希望「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判馬英九有罪。(圖/記者黃軍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