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搜「中指蕭」觸法? 法部:須符合公共利益
網友人肉搜索「中指蕭」、虐待動物等行爲是否觸法?法務部長曾勇夫27日表示,人肉搜索個資原則上不贊同,但如果符合公共利益,法務部認爲並不違法。
法務部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曾勇夫27日赴立法院備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詢問,網友人肉搜索「中指蕭」、虐待動物等行爲有無觸法?曾勇夫作上述答覆。
至於什麼是「符合公共利益」,黃偉哲認爲紅線應該要劃分清楚,避免誤觸法網或發生寒蟬效應。曾勇夫說,個資法是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蒐集資料行爲只要符合公共利益就不構成違法;至於公共利益的界線,法務部將進一步研議,劃分清楚。
據法務部表示,「公共利益」爲開放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爲能因應所有的人、事、物,並保留個案審認之彈性,採納專家學者之建議,不界定公共利益之意涵或判斷標準,且新聞媒體如何適用公共利益之概念,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闡明「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衆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之意旨,自得以該號解釋爲依據而爲適用。
法務部也將整理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等有關公共利益之解釋,供社會大衆參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爲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行政檢查時,將恪遵憲法及行政程序法揭示比例原則之精神及規定,在必要範圍內及利益權衡下爲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去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其施行細則預計公告14天,重點包括性生活、醫療、犯罪前科等敏感性個資不得任意蒐集,另企業與個人蒐集資料時應以書面、電話、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並取得當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