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破壞體制 綠委:破壞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
臺灣水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左起)、立委鍾佳濱、前國大代表洪英花、臺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崇僖16日舉行「馬英九破壞體制,前大法官豈可一錯再錯?」記者會。(姚志平攝)
立法院即將審議總統提名的4位大法官,在野黨與部份民間團體認爲制度設計不合理,前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更主張,立法院經常是執政黨佔多數,應該要提高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門檻,才能確保大法官的任命不致淪爲總統擴權。
曾任當年修憲國代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依時間序看,2008年馬英九補提名黃茂榮等5位大法官時,無視當時《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出缺時,繼任人的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爲止」,將該組大法官原任屆期的2015年,違法多加1年。
鍾佳濱表示,這破壞了大法官任期「半半交錯」制度,造成單一任總統可以提名、任命11位大法官,超過全體大法官人數的3分之2,下任總統卻只能任命4位大法官的怪象。
鍾佳濱說,馬英九違法在先,2015年甚至還由時任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前大法官,在沒有權威解釋的情況下,主導刪除《司法院組織法》的繼任任期規定,協助馬英九卸責以及所提名大法官違法佔任的困境。
曾任增額國代也參與第一次修憲的法官洪英花解釋,1997年第4次修憲時設制了「交錯任期制」,將大法官總人數15人分爲2個團組,每4年改任一半、各團組同進同出,目的是以利經驗傳承,並透過定期改選的總統期中改任,使新當選的總統有機會提名新大法官人選,藉以反映新的民意基礎。洪英花指出,馬英九前總統提名之前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將大法官任期解讀爲「個人」個別計算,正是造成憲政爭議的起點。
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表示,蘇永欽提出2/3門檻,恐怕是爲馬英九破壞大法官任期制「轉移焦點」,蘇永欽獲馬提名擔任大法官時,爲了幫馬英九卸責,在釋字732號公佈之後,竟然在公佈後擅自修改自己的意見書,加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範圍」的內容,以阻礙民衆再審及究責。他說,如今蘇永欽前大法官竟又批評大法官制度毀壞,還提出離譜的解決方案,明顯還是在爲馬英九卸責。
北醫人社院副院長教授李崇僖也認爲,大法官任期交錯的憲制設計,是爲了避免單一任總統提名全部大法官,而有政黨傾向過重的疑慮。因此在制度實務上,當有大法官在任期中離職(死亡、辭職等)時,繼任者任期應該是原任者之未完任期,而非重新起算8年。
他指出,過去馬英九任內錯誤解讀,導致如今任期無法一致,是錯誤的結果。他更指出,現在有人建議蔡英文總統應放棄提名4位繼任大法官,將會導致明年上任的總統能在4年內提名全部15位大法官,更違反憲政設計的精神。
鍾佳濱呼籲,未來的總統當選人能透過行使其大法官提名權,來調整現在紊亂的情況,也希望立法院能透過補充修正《司法院組織法》,來導正大法官半半交錯任期制,讓每任總統提名半數大法官,避免單一總統任內可能提名、任命全數大法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