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論壇】胡祖慶/朱立倫別破壞立委任期規範

文/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

如同預期國民黨分區立委名單引發朝野熱烈議論,除了候選人形象爭議之外,朱立倫提出的「2+2」原則是否違反任期規範,非常值得關注。

任期制度的長短爭議任期(service term)制度是民主國家加諸民選公職可課責性手段。透過經常而有規律(frequent and regular)的選舉,一旦任期屆滿,當事人必須重新接受檢驗

西方國家民主化之初,多數學者主張儘可能縮短代議士任期。例如,盧梭認爲唯有縮短任期,代議士纔會忠實履行選民付託。邊沁則認爲縮短任期能夠讓政府保有進取精神,不懈怠地追求人民福祉

相關主張反映在美國聯邦議員任期上頭。美國衆議員任期兩年,在先進國家當中算是短的。它的缺點是當事人就任同時便須考慮連任問題。抑有甚者,美國選舉支出龐大,衆議員必須在100個禮拜任期當中募足獻金,纔可望贏得連任。

部份基於這項原因,多數民主國家國會議員任期在四年以上,給予當事人合理時間做出成績。2008年以後,我國立法委員任期同樣從三年改爲四年。

政黨無權改變議員任期明乎此,國民黨要求部份不分區候選人簽署「兩年後辭職」的切結書,形同片面變更現行四年一任的任期制度,可能引發的負面效果包括:

第一,如果國民黨,連同先前臺聯「割裂任期」做法成爲慣例,那麼其他政黨能否跟進,進一步縮短不分區立委任期?

依照現行規範,政黨可以提名34位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只要跨過5%得票門檻,該政黨可以取得兩席不分區立委。假設它將不分區立委任期縮短成三個月,就能夠得到「人人有獎結果。然而,這會嚴重悖離一任四年的立法原意。

第二,割裂任期將不當擴張政黨權力。做爲政黨形象代言人(standard bearer),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當中的前幾位具有指標意義。假設政黨有權片面決定當事人任期,無異於要求選民對繼任人選投下贊成票。果真如此,不分區立委將成爲選民給予政黨的空白支票,是否適當值得商榷。

即使選情艱困也不該破壞遊戲規則距離投票日50天,國民黨的選情艱困人所共見,能夠做的不外乎以政績政見爭取選民認同。假設國民黨不此之圖,試圖以破壞遊戲規則的方式提高得票率,那麼所謂「安全名單」會有多安全,選民會給個明確答案

作者胡祖慶,目前爲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