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賺500萬享400萬自住免稅額!重購還有1項稅優惠

自住房產房地合一稅有免稅額及重購扣抵(退)稅額。(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近年房市買賣熱絡,民衆常有換屋需求,換屋族關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有哪些租稅優惠,可以減輕售屋或換屋者的稅負,爲自己增加換屋基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彙整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住房地免稅額及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要件。

其中,個人自住房地免稅額適用條件包括1.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此優惠。

可享優惠爲課稅所得新臺幣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爲10%。

至於個人重購自住 房地扣抵(退)稅額,可就已(應)繳納稅款,按重購價額佔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或退還稅額,且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皆可適用,但須符合五大要件。

國稅局說明,五大要件1.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2.出售及重購之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出售及重購房屋的完成移轉登記日在2年內。4.出售及重購之房地以本人或配偶名義登記。5.重購之自住房地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甲君如於105年1月以1,000萬元購入A自住房地,於112年3月以1,5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500萬元,其中自住房地免稅額部分,即是以(課稅所得500萬元-免稅額400萬元)×自住房地稅率10%,應納稅額10萬元。

至於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的部分,若甲君重購B自住房地1,800萬元,則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爲(1,800萬元/1,500萬元)>1,也就是可全額扣抵100萬元。

國稅局表示,若甲君同時符合自住房地免稅額及重購自住房地扣抵(退)稅額條件,得申請適用2項租稅優惠,替自己創造更多省稅空間、增加購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