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婚、家暴與冥婚:農村殘障女性的生死掙扎

(原標題:買婚、家暴冥婚農村殘障女性的生死掙扎)

買婚和冥婚等舊俗不僅是歷史遺物,更是人口失衡條件下,父權制借新自由主義的借屍還魂。作爲不平等社會中的底層,農村殘障低智婦女是全社會的犧牲品。

近期幾則關於農村低智女性遭遇性侵、被虐待的新聞屢見報端。其中最令輿論震驚的一條,是山東一位智力障礙的女性方洋洋丈夫一家殘忍虐待至死,死後屍體被安排冥婚。幾乎就在同時,河北魏縣精神康復醫院的一名女性患者因醫院男護工性侵被查出懷孕。今年3月,一名昭通市15歲右手殘疾少女被人持刀脅迫賣淫,不願順從,後從五樓跳下受傷。2019年,廣東茂名信宜市一12歲殘障少女被性侵,且一年內兩度被發現懷孕。警方調查發現多名男子對這位殘障女童性侵,其中包括一位82歲的老年男性。2016年,甘肅兩名精神殘疾的婦女被謀殺,殺害者的目的是爲了出售她們的屍體用於配冥婚。

這些觸目驚心的新聞,可以幫助我們大致拼湊出一個底層低智殘障婦女的生活經歷:困囿於自身的身體缺陷,出生於貧困凋敝的地區,她們失去了全方位的身心自由和發展權利。有些女孩來不及長大便淪爲發泄慾望的工具。另一些少女無力反抗家庭的安排,以彩禮的名義被出售,爲生育而存在。她們活着的時候無法言說、難以反抗,往往直到懷孕纔會被發現遭遇性侵。另一些人直到死亡才被發現遭受長期的毆打和飢餓。她們生前備受嫌棄,很多人活不到正常死亡的年齡。在死後一

些女孩的身體卻又成爲搶手的陪葬商品

方某洋童年照片。1997年出生的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最終慘死的案件,轟動全國。

施暴者和加害者的行爲不倫且違法。但這不僅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簡單道德問題。親人和農村社會的聯手合謀,拐賣和黑中介現象,也不僅是人性的喪失和社會的偶然;這些事件本質是極具典型性和系統性的現代社會問題:性別篩選和計劃生育深刻地改寫了人口結構,造成男多女少的性別失衡。同時,城鄉二元和不斷拉大的貧富差距中,農村最底層的男性在層級梯隊序列中被排擠出婚姻市場。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的商品邏輯延伸到明碼標價的婚戀,極致地工具化女性,甚至榨乾了她們屍體的“剩餘價值”。父權制的政治經濟文化與陰魂不散的迷信習俗就此誕下了一個畸形而失序的農村婚戀社會。恐怕,這些故事中唯一的無辜者,就是底層低智殘障女性。

人口失衡的惡果

根據公衆號“水瓶紀元”的報道,那名在精神病院被男護工性侵後懷孕的女性劉雨晴(化名)生活在河北魏縣。這裡,適婚男女性別比高達159:100,男人比女人多出一萬一千餘人。上文提到的衆多受害者背後,都有一個或多個因找不到妻子而困擾的底層中國男性。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推測,“到2020年我國將出現3000萬光棍大軍,且尤以農村最爲嚴重”。在2020年的現在,人口失衡的後果全面顯現。

劉雨晴的丈夫楊剛,只是這三千萬大軍的一員。根據記者的描述,侵害者郭某,即醫院護工,甚至主動攔下侵犯劉雨晴的責任,因其與受害人的丈夫“惺惺相惜”,面臨相同的婚姻困境:“兩個男人,老家相隔二十里地,某種程度上卻是同病相憐:郭某31歲還打着光棍,楊剛22歲還沒要上小孩,在農村是同等的‘恥辱’。”

關於人口與婚配的許多研究在二十年前就預料到了郭某和楊剛所面臨的光棍問題。除了男女絕對數量上的失衡,婚姻也受到“男高女低”擇偶標準等社會觀念的調節。簡言之,女性希望通過婚姻實現經濟和社會地位的上遷,只願意選擇經濟和社會條件更好的男性。相較之下,男性通過婚姻上遷的普遍性較小。尤其隨着中國農村人口進城務工帶來的高流動性,婚姻流通的範圍在全國內擴大。雖然只有極少部分的女性真正實現了婚姻上遷,但相比男性,女性更可能通過婚姻的方式從農村流動到城市。城鄉二元的落差和貧富差距的拉大,客觀上加強了經濟在擇偶標準中的權重,進一步加劇農村貧困地區適婚男性過剩的情況。這種失衡讓底層男性處在愈發嚴重的婚姻擠壓中。

不少文獻和資料也指出,男多女少的失衡結構和由此而來的婚配困難,會造成許多社會後果。其中之一是非主流的婚姻模式會成爲這些無法跨越婚姻門檻的單身男性解決問題的替代性方法。許多田野調查和研究已經發現了普遍存在的入贅、招贅婚姻、買婚以及收繼婚(弟收兄妻的轉婚)現象。男性婚姻擠壓的另一個後果是女性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女性面對的失蹤、拐賣和暴力的風險上升。巫山童養媳馬泮豔是爲人熟知的典型案例。劉雨晴的生活也是如此。她的母親就是被拐賣到魏縣,然後逃走。劉雨晴從小就被賣掉。她兩次結婚,又因低智和對性生活的牴觸而受到丈夫家庭的質疑,最終被送入精神病院,遭到性侵併懷孕。

另一個普遍存在的替代性方案是跨國買婚。管成雲等利用數據庫搜索了2010年到2016年間的越南新娘的報道。在322份去重篩選後的報道中,中國22個省出現了越南新娘的新聞。根據統計結果,94.3%娶越南新娘的男性是農民,他們的年齡普遍在30歲以上,與越南妻子的年齡差距約爲10-20歲,由此形成了“老夫少妻”的婚姻組合。一些光棍聚集的貧困地區甚至形成了現象級的“越南媳婦村”。

但形式各樣的非常態婚姻手段不是解決光棍難題的終極答案,它們甚至埋下了危險的種子。婚配危機不僅僅發生在“找對象難”的准入門檻上,婚後生活也危機重重。丈夫往往爲了留住新娘不擇手段。2015年“被拐女生成山村女教師事件”刺激着輿論的神經,要一個女性留在這樣的家庭中,毆打強暴和生兒育女是不足夠的,甚至要動員全村人的力量。貧困的生活和生育的矛盾依然威脅着家庭的穩定,並可能最終導致解體。丈夫成婚困難的經歷和擔心失去婚姻的威脅顯著了增加了其婚後施暴的概率。

非常規婚姻讓男女雙方都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上文關於越南新娘的研究表明,有40.4%在婚後不久逃婚並攜財產失蹤。其中不少越南新娘與婚姻中介相互串通,以結婚名義騙婚逃跑。只有17.1%的越南新娘最終穩定生活。2013年,根據海峽都市報的報道,一位男子懷疑自己的越南妻子是騙婚,結婚不到百日便用水泥磚和水果刀殺死了妻子。

而以彩禮之名被出售的殘障女性更無從保障、無處可逃。2013年的《殘障婦女社會參與和家庭地位調查分析》覆蓋了黑龍江地區的殘障婦女樣本。調查發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19.1%的殘障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其中農村殘障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高達20.7%,城鎮殘障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爲18.3%。殘障婦女遭受的家庭暴力形式依次是:較長時間冷落(13.7%)、侮辱或謾罵(9.4%)、毆打(6.5%)、經濟控制(5.4%)、限制人身自由(4.3%)和強迫過性生活(1.1%)。

方洋洋一生的經歷集合了這些統計數據指標中所有的不幸。

父權制和新自由主義催生的現代冥婚

方洋洋“死於虐待,葬於冥婚”的新聞已經足夠致鬱,但令人窒息的是,因爲冥婚市場的存在,另一些殘障低智女性如獵物一樣被撲殺。根據《檢查風雲》2016年《“陰婚”利益鏈》的報道,河南林州市原康鎮的苗某爲其侄兒配了一個陰妻。在下葬的時候棺材裡有拍擊聲,打開後發現棺材中的女子並沒有死去。公安機關就此揭露了一個專門拐賣智障女性的團伙。他們騙智障女性的家人,稱爲其安排婆家。在這個案例中,犯罪團伙帶走智障女性後將其藥物昏迷,作爲屍體賣給苗某。警方發現,這些犯罪團伙家中還囚禁着另外三名智障女性,而此前已經有兩名智障女性被從湖南拐賣到河南。

《冥婚》劇照

在2020年的中國,冥婚習俗或許會使自詡開放和現代的都市人錯愕,但它在農村等地區並未完全消失。根據《中國新聞週刊》2016年發佈的《中國冥婚現象調查》,冥婚流行的地區,一部分年輕人也見怪不怪,甚至支持冥婚。爲什麼現代社會對冥婚有着驚人的包容度?原因恐怕不僅僅是一部分落後的農民依然愚昧迷信。主流的傳統文化甚至都不能完全爲冥婚現象背書——孔子及此後的許多儒家學者都明確反對冥婚。

對此,人類學學者鄧國基提出一個觀點:中國正在經歷“歷史的壓縮”。在國家曾強迫社會世俗化後,改革又爲大衆宗教的復興打開了市場,鬼魂再次進入日常生活。“而在不斷加劇的新自由主義之下,冥婚這種交易正好印證了社會經濟思潮核心中最大化人類資本以獲得物質利潤的規則。新自由主義的市場邏輯發展到極致的時候,就會忽略神聖性,不把屍體當作一坨無感覺的血肉,而把它當作充滿潛在資本與利潤的有價值的資產。”

這裡要補充的是,在農村冥婚市場這樣本土的微觀環境裡,新自由主義和市場提供的只是工具性的中介和產業。“有錢能使鬼推磨”這樣強勢的商品邏輯,解釋了被擊潰的道德底線。但根據有限的幾個田野案例,女方家長願意參與冥婚的動機不一定只是爲了收錢以改善經濟情況。而男性投入鉅額金錢購買一具屍體也只是一筆純粹的“文化消費”——冥婚的投入當然不會構成真正的家庭再生產。

冥婚真正的動機仍然深埋於父權制中。沒有深入骨髓的不平等的性別文化,婚姻擠壓就難以延伸到農村社會文化想象中的“陰間”。尤其是冥婚市場中的黑中介、偷屍、搶屍、有償守墳等行爲,在底層羣體之間形成相互消耗、甚至傾軋互害的情況。在這種儀式性的操演中,冥婚幫助失落的底層實現了其家庭成員未能實現的婚姻夢想,這看似是在迎合“發展”的心願,但更是來自父權的要求。

“男高女低”的婚姻配對規則也適用於屍體:冥婚的男性更年長,教育程度高、收入和社會地位更高。上述《中國冥婚現象調查》也指出,購買冥婚女屍的開銷,與彩禮有着相似的價格規律和博弈性質:女方家長願意與家庭條件好的攀親戚,因此家裡越是有錢,配冥婚出的錢反而越少。家裡越是條件差、沒有錢,越是會大出血。結合因高額彩禮或冥婚支出而致貧返貧的情況,這實際上是一筆投入巨大而幾乎沒有回報的家庭再生產支出。

對於男性而言,底層未婚的男性活着是辜負家庭期待的光棍,死後也不能解脫這種殘缺的身份。對於女性而言,活着的時候遭到社會經濟資源和家庭分配製度的排斥,無法繼承土地,無法婚姻自決。死後女性的屍體不能進祖墳,還不如配冥婚以免屍體被偷走。不論男女,底層羣體都面臨着性別結構問題帶來的嚴重剝奪。

這些冥婚無一例外操演着中國底層婚姻的現代意義:在一種強制異性戀的系統下,父權和家長制決定着的婚姻操辦,當事人的意願(某種意義上,生死)都是無足輕重的。它的重點在於,完成傳宗接代,保護家庭資本、維繫社會地位的合約。這是新自由主義與父權制的合謀,民間惡習只是它最膚淺的面孔。

底層殘障女性的命也是命

低智、殘障女性是貧困社區中的最底層。她們的命運代表着我們社會的底線。因爲智力和身體的缺陷,這些女性不但受到人格上的輕視、經濟活動的排斥,也是道德和法律觀念中的盲點。她們的缺陷甚至成爲罪犯在違法時試圖脫罪的理由。2006年,河北邯鄲的宋氏農民殺害了6名婦女,被害人爲精神病患者或坐檯小姐。2016年,一名甘肅的女性精神病患者被騙殺害,屍體以4.0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做“鬼媳婦”。底層的社會失序,不意味着佔有經濟優勢的中上層沒有責任。這些慘劇標記着你我所處的全社會的失敗。

中國在1980年簽署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2007年3月簽署了《殘疾人權利公約》。消除對殘障婦女的歧視,保護其基本權利,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事實上,政府相關機構和許多公益組織長期在就業和經濟能力等方面幫助低智殘障人士,但無法覆蓋所有凋敝偏遠的農村。城鄉二元戶籍等制度性的鴻溝更是一道清晰的界限,把底層人羣劃到了現代文明之外。

這也導致殘障羣體內部出現明顯的城鄉差距。2013年《中國殘障婦女發展困境、利益需求與對策研究》一文指出,當城鎮殘障女性開始要求就業保障,希望更多地融入、參與社會活動和決策的時候,農村殘障女性還在溫飽和健康問題上掙扎,希望獲得免費的輔助器械。不得不承認,在一些殘障女性爭取性和生育自決自主的同時,另一些底層殘障女性的生命和安全保障都岌岌可危。

殘疾本身也無法作爲一個單一治理因素,同貧困的經濟、厭女的文化等問題撇清關係。必須改善農村和貧困社區歧視的社會氛圍,才能向這些弱勢羣體提供人身安全等基本保障。在很多時候,殘疾常常是厭女文化和性別歧視的結果,而非原因。一些原本健康的女性,是在進入婚姻後遭受家暴,受傷致殘、致鬱、致精神失常。另外,有些傷害幾乎毫無緣由。2013年廣東梅州,一名酒後男性殺害了僅僅是在路邊坐着的患有精神病的同村女性。該男子行兇手段極其殘忍,將被害人趕到荒山上,又實施燒、打、用啤酒瓶插、蘆葦稈刺等手段。這是不涉及任何經濟利益或其他糾紛的純粹的殺害。

是時候終止對底層殘障女性的迫害和謀殺了。只有當活着的低智殘障女性能夠在健康、教育、經濟、社會參與、性與婚姻家庭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發展,我們才能告慰已經死去的方洋洋們的亡靈。只有充分保障了底層殘障女性的生命和生活尊嚴,我們的社會纔有文明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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